六地明确缓缴养老保险政策,会影响养老金发放吗

中新经纬5月7日电 (吴晓薇)自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来,已有六省份明确了相关政策,中新经纬注意到,除缓缴期限的要求略有差异外,山东将5个特困行业的缓缴范围扩至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4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此后,5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抓紧把已确定的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北京、江苏、辽宁、四川、安徽、山东发布了相关政策。

北京:5个特困行业4-6月可缓缴养老保险

北京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辽宁:缓缴期限3个月

辽宁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江苏:缓缴期限不超6个月

江苏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部署,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可于2023年底补缴

四川要求,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期限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山东:缓缴范围扩大

山东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举措,并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基础上,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待遇保障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也将按时足额予以保障。

安徽:2021年有困难的可在2022年底前补缴

安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

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会受影响吗?

缓缴养老保险会否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此前,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此表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能够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他指出,基金当期能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去年基金收入4.4万亿元,基金指出4.1万亿元,当期收支总体平衡,略有结余。此外,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有结余,当前几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6.7万亿元,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在持续加大。去年,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已接近9000亿元,今后还将持续加大力度,重点向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养老保险基金长远有储备,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有超过2万亿的战略储备,同时不久前也划转了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此外,人社部还将采取综合的一系列措施,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李忠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