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是治理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更进一步”。
▲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兴起,也不可避免地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相关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图/IC photo
5月7日,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从事主播以及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等进行了明确。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迅速兴起,网络直播、直播电商等产业得以发展。但是,随着相关事务的发展,网络直播领域也暴露出诸多乱象,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尤其是,部分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造成的相关问题,已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此背景下,四部门发布《意见》,着眼于网络直播乱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依法提出针对性的治理举措,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等活动划出了清晰而明确的红线。这无疑极具现实意义,也是规范网络直播乱象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规范直播乱象,则离不开平台企业对意见要求的积极落实和高度行业自律。
今年3月,《法治日报》报道,据相关统计,未成年人在直播打赏的用户中占据重要比例,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一个未成年人。由此可见,热衷直播打赏的未成年人绝非个例。而近年来此起彼伏的“未成年人打赏门”事件,也不断刷新着公众认知。
其实,对于网络直播打赏等纠纷,最高法早在2020年5月就曾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此次四部门出台《意见》规范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发现网站平台违反相关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这无疑是相关治理的“更进一步”,也以严厉的处罚措施倒逼直播平台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这就要求,各相关平台要迅速行动起来,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具体而言就是,要对网络直播中针对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从事主播等行为进行严格整改,切实落实《意见》要求,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比如,从打赏机制层面入手,用明确的规则规制未成年人参与打赏的行为。同时更要注重“源头管理”,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落实实名制注册管理以及优化“青少年模式”等。平台和行业自身尤其需要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不得越过“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这条红线。
新业态意味着新机遇,但也带来了新的风险。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提前看到风险,并积极化解,以行稳致远。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任何发展都不能脱离法律的范畴,涉及未成年人则需更加重视。
说到底,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从事主播乱象的整改,除了积极监管和法律规制外,还得看各直播平台和行业的自律程度。无论是从源头的账号申请注册规范,还是事中的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抑或是事后的未成年人打赏投诉与退赔机制的建设等,都需要平台主动发挥能量。
而这,不仅事关网络直播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也事关平台企业能否获得更健康、持久的更大发展。
撰稿 / 亓拾遗(媒体人)
编辑 / 刘昀昀
校对 /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