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5月7日15时至5月10日24时,在城西区实施静态管理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79号)

为坚决果断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及时阻断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7日15时至5月10日24时,在西宁市城西区实施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城西区辖区居民应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各社区(村)要合理安排居民外出采购时间,引导居民错峰就近有序适度采购生活物资,静态管理期间每户安排一人外出采购一次,外出采购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二、辖区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城西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规定时间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不聚集、不流动。

三、水电气暖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单位,以及除市区商务、市场监管、卫生部门机构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外,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并张贴封条。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保障和监管力度,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充足、市场秩序稳定,准予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适时延长营业时间,营业期间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扫“双码”、测温、佩戴口罩、预约、错峰、限流措施,空间狭小门店要做到人不进店。

四、全面畅通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渠道,对必须进入城西区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

五、城西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保持正常运转,倡导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在单位(经营场所)住宿,控制到办公场所工作人数,减少相互间接触,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

六、保民生的企事业员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及志愿者、公安干警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及核酸阴性证明、扫码、测温后方可进出卡口,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出入卡口。

七、对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实行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静态管理区域内暂停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运行。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新闻媒体等相关车辆,经城西区政府或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核实后通行,其余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九、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压实街道(乡镇)、社区(村)责任,落细落实小区(自然村)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强化日常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凡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问责。辖区居民要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辖区居民如有急诊就医等特殊需求,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经社区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外出。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6112345便民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请城西区辖区内居民朋友充分理解,积极配合。让我们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早日打赢新一轮疫情防控攻坚战!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