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祥 行拘10日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在怀宁县上下严防疫情输入,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仍有个别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怀宁县公安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严肃处理,怀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现将近日1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陈某祥(男,39岁),怀宁县高河镇长铺村人。2022年3月中旬至5月2日居住于上海,其间刻意隐瞒在上海居住史。5月2日下午,在明知离沪返乡需要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未履行报备流程,擅自搭乘客运班车,于5月3日上午到达沪渝高速安庆市大龙山服务区下车,后徒步从被破坏的护栏网中离开高速并搭乘滴滴快车到达怀宁县高河镇。因陈某祥刻意隐瞒在上海旅居史,未履行离沪返怀提前报备流程,不接受高速卡口检查,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怀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转自:怀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来源: 安徽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