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接村民李某报警,称有人将其房屋大门踢坏,请公安机关处理。接警后,民警快速到达现场。
经了解得知,违法行为人赖某酒后打电话给李某妻子刘某(赖某前妻)索要子女抚养费未果,二人因此事发生争执,随后赖某到李某家门前用脚大力蹬踢李某家的大门致使防盗门受损。民警遂即依法传唤赖某到所接受调查,在此过程中,赖某拒不配合并暴力抗拒阻碍出警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另案处理)。
在县局刑警大队的支援下,赖某被传唤至兴隆派出所。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平利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赖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来源:平利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