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新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央广网成都5月7日消息(记者 王颖)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预案》明确了四川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其中,水利厅负责全省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省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应急厅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省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省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等。

《预案》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四川实际,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在预警发布上,《预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预警发布权限。气象、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案》要求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预案》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省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当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市县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预案》还从通信与信息、应急装备、应急抢险队伍、供电、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技术这十个方面提出了应急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