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审核,部分披露事项存在差错,现对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一、对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546号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航创新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航创新,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2.2所述,2021年度本公司合并净亏损为人民币21,183.67万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30,860.0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原值人民币645.10万元,其中包括使用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5.70万元,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619.4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海航创新逾期借款本息合计28,403.92万元。其中,本息合计人民币26,392.30万元的借款系本公司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借入,已于2018年9月8日到期,湖南信托已于2019年1月21日就逾期借款事项向本公司提起诉讼,本公司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存款人民币20,416.05万元亦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应冻结。本息合计人民币1,838.82万元借款系本公司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借入,该自然人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公司提起诉讼。本息合计172.79万元借款系本公司向非关联方单位借入。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款项。此外,如本附注2.2所述,于2021年12月31日海航创新对一笔逾期银行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人民币64,390.72万元。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2.2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航创新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房地产销售收入
1、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4.33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海航创新本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金额10,589.29万元。鉴于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对海航创新是否退市具有关键性影响。因此,我们将房地产销售收入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上述房地产销售收入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销售合同权利义务及结算条款,判断主要权利义务条款是否显失公允,从而丧失商业实质;
(3)了解公司房地产业务销售确认具体方法及标准,并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比较,判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行业规律及交易实质;
(4)核对销售合同、银行单据、销售发票、会计记录的一致性,确认销售金额的准确性;
(5)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房地产销售交易背景、真实性及是否属关联交易;
(6)获取海航创新公司2021年度房地产销售明细表、销售合同、交房证明、售房款银行收款单据、买受人不动产证明、公司账务相关资料等,验证是否相互一致;
(7)检查交房证明,确认相应房产已交付买受人;
(8)访谈为九龙山景区及相关房产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
(9)独立查询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否已按规定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确认交易合规性及真实性;
(10)独立取得销售收款相关银行对账单,并与财务记录信息、银行单据信息核对是否一致;
(11)与买受人访谈,确认交易真实性和金额准确性、海航创新主要履约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属关联交易等;
(12)独立获取公司不动产产权清单,确认所售房产产权是否仍在公司名下;
(13)获取律师对交易真实有效的法律意见书。判断交易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14)向控股东股东了解并获取相关声明,判断是否属关联方交易;
(15)取得所售房产评估报告,评价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评价评估方法、重要假设及参数、重要原始数据等的客观性和恰当性、合规性、复核计算的准确性。判断2021年度房地产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16)独立渠道取得同类型、同时段房产的市场价格,判断交易价格公允性;
(17)取得公司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相关会计核算资料,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收入确认、成本结转金额是否准确;
(18)检查买受人不动产产权证明,并与销售合同相互核对,验证所销售房产是否完成产权过户;
(19)通过公开渠道,取得公司2021年度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关系图谱及股权穿透图,了解其背景,判断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可能性;
(20)访谈公司2021年度客户,了解交易背景、交易资金来源、交易款项支付或收取情况、债权债务余额、主要权利义务条款、交易进展、是否存在重大纠纷、买受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
(21)取得公司2021年度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抽取样本,检查与财务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除业务往来外的其他大额资金往来,了解其他大额资金往来原因;
(22)取得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就其与其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的声明。
五、其他信息
海航创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六、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海航创新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海航创新、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海航创新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海航创新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海航创新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海航创新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更正后: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546号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海航创新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方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航创新财务报表显示累计亏损124,856.19万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28,692.27万元,货币资金余额644.01万元,逾期借款本息合计28,403.92万元,部分资产被法院冻结或执行了财产保全。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2.2所示的其他事项,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海航创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延伸检查审计范围受限
海航创新于2021年度确认10,589.29万元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审计中我们对销售业务执行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是延伸检查受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或实施延伸检查程序后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海航创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海航创新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海航创新、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海航创新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海航创新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航创新,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报告编制、信息披露和审核工作,加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