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60,861,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7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60,861,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175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60,2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1%;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3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0,2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1%;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3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0,2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1%;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3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0,2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1%;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3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0,2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1%;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3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0,2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1%;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3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0,2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1%;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3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0,2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1%;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3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0,2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1%;反对44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3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