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时间!甘肃各县市、区6月底前建成!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环境与安全风险,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各市州应至少具备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我省各县市、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工作方案》提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安全便捷。推动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危险废物转移推行就近原则,加强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管理。

我省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工作方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各市州应至少具备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我省将构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转自:新甘肃·每日甘肃网

来源: 每日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