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南都记者注意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则案例,两名男子(李某、孙某)在珍爱网直播间内,对女主播王某的平台账号“王某茶”发表侮辱性言论,致使部分网友跟风,王某遂将两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王某在珍爱网直播时,披露了个人相貌和声音,同时将其个人肖像设置为头像,该账号凝聚了其人格利益。李某、孙某的上述行为已影响到王某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侵犯其名誉权。故法院判令李某、孙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并酌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悉,王某在珍爱网注册账号,昵称为“王某茶”,同时将其个人肖像设置为头像,在个人资料栏中披露了部分真实信息。此后,王某一直以“王某茶”的网络身份在珍爱网进行直播活动。
2019年12月,李某在自己的直播间宣称持有“王某茶”与他人开房的视频,而孙某则在李某直播间多次发言,亦称有“王某茶”与他人开房视频等。当时有三百余人在线观看直播,部分网友跟风发表侮辱性言论。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孙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参与珍爱网网络活动的过程中,将网络昵称设置为“王某茶”,将网络头像设置为其个人肖像,并在“王某茶”的个人资料一栏披露了其部分个人信息。王某在直播间以“王某茶”的名义进行网络直播时,亦披露了其个人的相貌和声音。王某对“王某茶”这一虚拟主体投入了大量的人格信息,使得“王某茶”具有了现实性和针对性。“王某茶”不再只是一个网络昵称,而是凝聚了王某的人格利益。
法院指出,根据珍爱网会员信息资料,孙某和李某在直播间对具有一定粉丝基础的“王某茶”进行侮辱和诽谤,引发其他网络活动参与者对“王某茶”的负面评价,影响到王某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已经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故法院判令李某、孙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并酌定李某、孙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伴随网络社交媒体迅猛发展,侮辱、诽谤他人的网络虚拟身份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现有法律未明确规定侵害虚拟人格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情况下,判断对于网络身份的网络评价能否影响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形象和评价,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关键所在。当民事主体对虚拟主体投入大量人格信息,使得虚拟网名与现实中的自然人明确对应,对虚拟主体进行侮辱或诽谤就可能导致民事主体现实名誉受到损害。
具体来说,网络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之间的映射程度不同,对名誉权产生的影响亦不相同。若投入的人格信息极为有限,第三人难以识别出使用虚拟主体的民事主体,虚拟主体所受到的社会评价往往不会影响到现实民事主体的名誉。但当民事主体对虚拟主体投入大量人格信息时,比如使用与其姓名一致的名称、与其肖像一致的头像、呈现与其在现实中一致的社会关系,虚拟主体所受到的社会评价就会大概率转化为对该自然人的现实社会评价。
该院还称,本案中,王某虽以“王某茶”名义从事网络活动,但在网络活动中披露了其本人的相貌、声音以及个人其他信息,已与其现实生活形成交叠,他人足以识别出“王某茶”的现实身份。侵权人对“王某茶”进行侮辱、诽谤,尽管未直接公布王某姓名,亦使王某的现实名誉受到损害,因此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方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