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虽好,小心风险!

刚刚过去的这个五一假期,要说什么最火,那“露营”无疑会排在前列。

也许你没有去露营,也许你不爱露营,但是你的朋友圈,你周围朋友的聊天话题,都离不开和“露营”有关的内容。帐篷、天幕、美食、绿地、微风、宠物等,构成这个五一假期中很多人朋友圈的基本风格。

“露营虽好,但毕竟是新兴事物,还未成体系,很多方面也还没有来得及规范,比如乱扔垃圾、污染水质等。”有读者给党报热线962211来电,提出了自己的担心:如果露营中发生宠物伤人或者其他事故,组织者有没有责任?露营中还有哪些法律风险?露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基本事项?

昨日,记者请来了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请他和他们律所的小伙伴们告诉你相关法律规定。

风险损失如何分担?

不应要求组织者承担风险责任

团体露营活动很受时下年轻人欢迎,在这种模式中,参与者之间实际上组成了一个临时性的互助组织,通常没有明确的分工,虽然有发起人,但也是一个松散的组织,也没有营利性,如果发生意外或风险事故,是由受害者自己承担风险,还是由各个参与者来一起分担损失?

王劲夫律师:从《民法典》角度来看,对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民法典》新增加了“自甘风险规则”。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挑战风险、挑战极限,这种行为会影响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或者给社会带来负担,通过法律加以适当调适或控制,非常有必要。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组织者对于露营活动本身风险导致的损害是可以免责的。团体露营的组织者所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较轻,且只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过错的认定上,也应当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不能要求组织者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正确的,只要不是明显的、重大的错误,就不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

搭车出事故谁担责?

“好意同乘”应减轻车主责任

团体露营出行经常有相互搭便车的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搭车人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王劲夫律师:《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免责条款是民法典回应社会需求做出的一项新规定,但仅仅是减轻机动车使用人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其责任,至于减轻的程度为多大则须依据个案情况予以确定。

露营有何注意事项?

爱护环境是基本要求

景区、河滩、公园是许多露营爱好者首选的露营地点,成都拥有不少风景优美的绿地和公园,在露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基本事项?

王劲夫律师:2020年12月1日,《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在绿化控制带范围内放牧、露营、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休闲娱乐活动;在绿化控制带和三岔湖水域范围内乱扔塑料泡沫、包装袋、玻璃瓶、饮料罐和其他污染物;在湖区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以及采摘水生植物和私自投放水生生物;在三岔湖水域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以及未在规定范围内垂钓和游泳等行为,由管委会依据法定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假期出行选择露营地点也要先明晰法律相关规定,一不小心便有可能会遭受相关行政处罚。更应注意的是,《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同样也强调了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职责,成都越来越美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

无论在哪里,露营是广大市民自发的行为。在露营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是享受者、监督者和保护者,大家都要有爱护环境、注意公共卫生的共识。

宠物伤人有何后果?

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许多人在出行露营时也会选择将宠物带上共享美好时光,然而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了宠物伤人的意外事件,又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王劲夫律师: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形,《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法条中不难看出,当所饲养的动物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律师提醒您:在露营中,我们每个人应当管好自己的宠物,规范自身饲养动物的行为,遵守所在城市饲养动物的规范,不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还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宠物登记、防疫等措施,出门在外,要为宠物牵绳、戴嘴套,避免给他人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要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以身作则,管理、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为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露营失火涉及犯罪?

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露营活动绕不开的一个环节就是野炊烹饪,然而在野外生火也极易带来失火风险,对此法律又做了如何规定呢?

王劲夫律师:对于生火本身的行为,如果是发生在禁止火种或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属违法行为。在没有禁止火种的区域且也不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区域,生火并不犯法。但一旦发生燃烧事故,便可能同时触犯刑法与民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但若给他人的身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