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乐町时尚服饰卖不合格羊毛衫被罚 为太平鸟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市监处罚﹝2022﹞432号)。宁波乐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7276.4元。

2021年9月10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英趣服装店销售的羊毛衫(大V领菱形格线衫)进行监督抽检。

羊毛衫(大V领菱形格线衫)货号:C1EEB3405B4,规格型号:155/80A;生产者:宁波乐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编号:1421080710013的检验报告。依据《浙江省毛针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0个项目经行了检验,其中纤维含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2年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查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被抽检羊毛衫(大V领菱形格线衫)生产后于2021年7月2日发到当事人仓库。该批次羊毛衫生产了72件,已全部销售完。销售价格是197.55元/件,生产成本价格是81元/件。以上共计货值金额14223.6元,违法所得14223.6元。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7276.4元。

宁波乐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鸟”,603877.SH)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