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记者郭佳丽 罗兰 实习记者阳周萱)近日,在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79岁老人因8年来每天搭乘60次左右电梯捡垃圾,被物业催缴费用近3万元。该事件引发热议后,5日下午,央广网记者走访了该老人所在的小区。
多次劝阻老人无果,张贴缴费通知单引关注
4月底,一张物业缴费通知单引起网友关注。通知单上显示,“由于您常年频繁乘坐电梯捡废品,每天使用电梯六十余次,向您收取电梯运行电费2592元/年,电梯损耗1000元/年,共八年,总共28736元。请于本月底到物业服务中心缴清费用。”
张贴在老人家门口的缴费通知单(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受访者何先生)
“通知单”旁还附带张贴有电梯维保公司计算出的“电梯用电计算”明细。
张贴在老人家门口的“电梯用电计算”明细(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受访者何先生)
5月5日,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何先生告诉记者,这两张单子原本由物业贴在巫阿婆家门口,后来巫阿婆扯下来又贴到了物业门口。
何先生介绍称,巫阿婆今年79岁,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是工厂的退休工人,有退休金,生活并不困难。但是这么多年来,她每天四五点就起床捡垃圾,忙到晚上近11点。
“因为她总是在每个单元、每个楼层翻捡垃圾,占用电梯,业主们意见都很大,我们多次联合了社区、街道、派出所、住建局、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她的工作,但她一直不听。近期因为疫情比较严重,我们社区有600多户人,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们才采取了这个办法。”何先生说。
巫阿婆在楼道里分拣垃圾(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巫阿婆邻居)
住在巫阿婆隔壁的陈女士表示这些年来“深受其扰”。陈女士说:“我在这住6年了,我搬过来的时候她就这样。快餐盒、汤盒这些东西都捡来,有些丢到楼道,这里没有窗户,不通气,气味太难闻了,还引来了很多蟑螂。”
巫阿婆因为近期摔伤了左膝盖,目前正在住院。记者联系到巫阿婆,对于物业发给她的近3万元“缴费通知”,巫阿婆说:“我现在只考虑配合医生把腿治好,只想眼前的事情,不去想其他的事情,到时候再说。”
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韦先生告诉记者,对老人进行罚款主要也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约束她不再频繁捡垃圾,并不是以罚款为目的,如巫阿婆不再占用公共资源,物业也将不再追究,费用不用她交,也不再起诉。
律师:老人或将违反相关法规,罚款应属业主共有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王鑫月律师表示,作为小区业主,老人使用电梯运送垃圾的行为是行使自己作为业主使用公用设施的权利。但是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时不能对他人的个人权利造成侵害。老人将垃圾带回家中存放,影响了小区公共卫生且增加了火灾隐患,从而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频繁使用电梯运垃圾,则平添了其他业主等待使用电梯的时间,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树律师认为,老人频繁使用电梯运送垃圾已经超出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使用的正常范畴,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在物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对于老人这一行为,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其收取近3万的电梯费?王鑫月律师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电梯是公共使用的设备,依法由全体业主共有,即便该笔费用收上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也应属于业主共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宝莲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专家:理解老人的心理需求对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谭旭运分析称,因老人捡拾、堆积废品,种菜、养小动物等行为在小区内引起矛盾的情况并非个例。但是处理这类问题,应当弄清原因,理解行为背后老人的心理需求。很多老人往往有“没有价值”“是家庭的累赘”这种焦虑感,希望通过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找回安全感,子女、孙辈应当给予理解。
此外,很多老人固执地坚持某一行为可能是因为缺少控制感,引导老人做一些可以自主选择、掌控的活动,如照顾植物等,多肯定老人的积极行为,可以起到正面疏导作用。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系系主任高翔建议可在社区内推进“时间银行”建设,让老年人的志愿行为(如社区内值守巡逻、垃圾清理等)能够兑换公益积分,换取礼品或助老服务。通过“正强化”作用,激励、引导老人的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