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式”减持后未及时披露 重庆银行股东收警示函

央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记者 冯方)5月5日晚间,重庆银行公告,股东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融资担保”)近期减持了所持有的全部重庆银行股份,但未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减持完毕后也未及时披露,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交通融资担保为重庆银行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2月15日,交通融资担保持有重庆银行股份4052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4月20日,重庆银行公告称,2022年2月16日至3月2日期间,交通融资担保基于处置反担保物回笼经营资金考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上述股份进行了减持,本次减持后交通融资担保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减持的交易均价为8.90元/股,成交金额约为3606.49万元。

重庆银行表示,此前,由于借款合同纠纷,交通融资担保依法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申请扣划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上述股份,交通融资担保持有的该部分股份系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并非在二级市场交易取得且并非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对于此次“清仓式”减持,重庆证监局指出,交通融资担保作为持股5%以上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减持完毕后也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交通融资担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银行表示,交通融资担保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对重庆银行、重庆渝富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管理,加强事先与重庆渝富及重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重庆银行称,后续将进一步督促该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