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贷资产不真实,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近日被罚款4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榆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5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网站公布一张有关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的罚单。罚单显示,长安银行榆林分行存在信贷资产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
针对上述行为,榆林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于4月29日对长安银行榆林分行作出罚款40万元的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银行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于2009年7月开业,注册资本56.41亿元。另据(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截至2021年9月末,长安银行持股比例超5%的股东有5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为11.28亿股,持股比例为20%;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为11.28亿股,持股比例为20%;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为6.77亿股,持股比例为12%;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3.44亿股,持股比例为6.10%;榆林市兴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3.26亿股,持股比例为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