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暂以公司总股本287,655,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259,300.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本总额由287,655,011股变更为287,571,131股。根据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87,571,131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的原则,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87,571,13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

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5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小丽

咨询电话:0514-84606288

传真电话:0514-850861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