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200,000股-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0.30%-0.6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1),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3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1%,最高成交价为14.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6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920,07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37,300股(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30,01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避免人员聚集,严控病毒传播风险,公司建议计划参会的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详见附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北京市,股东如现场出席会议,须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并遵守本公告所列的事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参会登记、体温检测和检查“北京健康宝”、“通信行程卡”及48小时内阴性在京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出现以下情况,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1、无法提供48小时内阴性在京核酸检测报告;
2、“北京健康宝”扫码显示异常;
3、“通信行程卡”非绿码或“于前14天内到达或途经”的城市带*号(北京市除外);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5、不按照要求配戴口罩;
6、未能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重要提示
(1)议案6、7、8、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0、11、12的表决应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将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2年5月6日16: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itcast.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
(2)联系电话:010-82939940;
(3)公司传真:010-82932240;
(4)邮政编码:100096
(5)联系人:陈碧琳、董博;
5.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特别提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各地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健康管理措施,并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及近期行程等防疫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2
2.投票简称:传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1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