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 中粮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佟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数1,052,106,6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40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035,233,26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5.50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6,873,34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046%。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7人,代表股份16,873,34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04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1,052,075,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16%;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6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16,841,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783%;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6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尹现波、张小曼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