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 发布《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其中“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的内容根据要求需补充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3.28亿元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及‘(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达到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更正后: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因①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3.28亿元;③公司2019-2021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及‘(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