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250万股-430万股(均含本数),回购股份总金额不超过1.38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4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最高成交价为24.5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30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69,994,546.3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1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29.76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