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广州拟出新规→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修订稿)》(下称指引)公众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 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80%以上表决通过。

指引指出,旧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内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村集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关于旧村改造意愿、项目实施方案、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及补偿安置方式、村集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表决通过比例。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同意;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该组织到会成员代表2/3以上同意。

关于合作企业事项表决通过比例方面,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

公众可提意见和建议

5月11日前,公众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处,邮编510030;

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邮箱:

gxcggyx@gz.gov.cn

新快报记者 王彤

编辑:陈楚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