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业务之一是零售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速为3.9%。按消费类型分,2021年商品零售393,928亿元,比上年增长11.8%;餐饮收入46,895亿元,增长18.6%。按零售业态分,2021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6.0%、16.9%、11.7%、12.8%和12.0%。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30,8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8,042亿元,增长1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5%;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7.8%、8.3%和12.5%。

  2021年零售业发展,可以说是困局与变局交织并存。传统零售业、连锁餐饮等行业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出现大幅撤场关店潮,无论是对中小零售企业还是对上市零售企业而言,业绩下滑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释放,传统零售企业也根据消费需求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利用原有业态的优势基础创新业态,以抓住新的流量入口,抢占先发优势,谋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占有一席之地。

  公司零售业集中在大连地区,以百货店(友谊商城)为主,本区域内零售业市场竞争一直较为激烈。2021年为有效缓解疫情冲击,公司零售业在保民生、稳销售的基础上,强化直播带货等新零售元素,并通过持续引入自营商品、增加功能性业态等手段,利用长期以来友谊商城在所在区域内的品牌影响力,谋求拉动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零售门店销售尚在逐步恢复中,销售收入较同期有所增长,但距离疫情前销售水平仍有差距。

  公司主要业务之一是房地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7,602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住宅投资111,173亿元,比上年增长6.4%;办公楼投资5,974亿元,比上年下降8.0%;商业营业用房12,445亿元,比上年下降4.8%。2021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75,38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90,319万平方米,增长5.3%。房屋新开工面积198,895万平方米,下降11.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46,379万平方米,下降10.9%。2021年中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3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比2019年增长4.6%,两年平均增长2.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56,532万平方米,占比87.24%,比上年增长1.1%;办公楼销售面积3,375万平方米,占比1.88%,同比增长1.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9,046万平方米,占比5.04%,同比下降2.6%。

  2021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积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积极防范潜在风险,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加快构建高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住房制度;去杠杆仍是行业主旋律。下半年随着市场持续转冷,房地产信贷政策适度纠偏,涉及房企融资解冻,个人按揭贷款边际改善。2021年7月降准0.5%、2021年12月降准0.5%,两次降准提高了涉房资金的流动,并且资金流动偏向优质房地产企业。公司房地产业集中在大连地区,即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发的“金石谷”项目,以前年度该项目因政策原因处于暂缓建设阶段,公司对其开发一直保持着持续的调研和论证。2021年9月公司接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公司按照整体主动退出球场标准进行整改。公司按照政府要求,整体消除了该项目的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同时公司也在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支持下,启动了项目整体转型的调研工作,目前正在制定转型工作方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经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拟对两笔本金合计22,000万元的存量借款分别进行续期至2021年12月31日,年利率8.6%。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所属大连友谊商城本店业务经营需要,公司续租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号7、8、9楼房屋及其附属资产,建筑面积合计6,767.83平方米,期限三年,租金标准为2.25元/平米/天,年租金为5,558,080.39元。

  友谊集团因与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向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一审判决后,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函告,其认为:该判决尚未生效,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判决内容有失公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可判决结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本案二审判决后,公司积极跟进后续进展情况。2021年7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书》,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042号),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涉及的主要事实,原审判决并未查清,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结果有失妥当,裁定如下:①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判决结果及其对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1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收到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通知,因金石谷高尔夫球场部分区域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重合,要求对高尔夫球场部分区域进行整改。2021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再次收到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友谊金石谷高尔夫球场整改的通知》,要求公司依据国家、省、市关于高尔夫清理整治相关文件和金石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按照整体主动退出球场标准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公司配合政府指令,按照政府要求,整体消除了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为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开展了审计评估工作,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文件送达通知。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3,948.65万元,负债总额为65,912.41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41,946.99万元;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17,633.44万元,营业利润为-29,559.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91.17万元。202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0.94%,每股净资产为1.18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7,394,466.94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88,995,164.6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6,389,631.61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财政部审核批准,具有证券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审计费用6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所开发“金石谷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下发的《关于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及大连市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连友谊金石谷高尔夫球场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友谊金石谷高尔夫球场整改的通知》,因金石谷高尔夫球场部分区域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重合,要求公司对高尔夫球场部分区域进行整改,并依据国家、省、市关于高尔夫清理整治相关文件和金石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按照整体主动退出球场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公司配合政府指令,按照政府要求,整体消除了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根据整改情况,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应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7,551,468.06元。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 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截止2022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文件送达通知。

  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所开发“金石谷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下发的《关于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及大连市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连友谊金石谷高尔夫球场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友谊金石谷高尔夫球场整改的通知》,因金石谷高尔夫球场部分区域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重合,要求公司对高尔夫球场部分区域进行整改,并依据国家、省、市关于高尔夫清理整治相关文件和金石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按照整体主动退出球场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公司配合政府指令,按照政府要求,整体消除了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根据整改情况,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应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7,551,468.06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自201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为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在华的唯一协调和联络机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为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76;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41,725.72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刘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添波,200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劲松,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拟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六)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方法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采用该方法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方式计量使用权资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所开发“金石谷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下发的《关于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及大连市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连友谊金石谷高尔夫球场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友谊金石谷高尔夫球场整改的通知》,因金石谷高尔夫球场部分区域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重合,要求公司对高尔夫球场部分区域进行整改,并依据国家、省、市关于高尔夫清理整治相关文件和金石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按照整体主动退出球场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公司配合政府指令,按照政府要求,整体消除了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根据整改情况,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应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7,551,468.06元。

  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金石谷项目”整改情况,聘请审计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4953号《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资产核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A06-0001号《关于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7,551,468.06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7,551,468.06元,计提后将直接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7,551,468.06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