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
2022年度我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及高层次人才计划共94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3、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人才鉴定标准及具体待遇细则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执行(附件2),具体见学校网站。
依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及《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2、报名方式:应聘博士填写并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3)、《安徽中医药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安徽中医药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汇总表》(附件5),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和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文分类标准,见附件6)、论文检索报告(中科院分区)、主持项目、论著、获奖证书等。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一份供同行评议的代表性成果申请书(重点阐述代表性成果的创新点和意义)(附件7)。所有电子版应聘材料同时发送到人事处邮箱()和用人院部联系人邮箱(邮箱见附件1;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博士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所在院部-岗位代码”,如“博士招聘-张三-中医学院-2000565”)。
对于普通博士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相应应聘院部,下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报人事处审核。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对于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同行评议(同行专家不少于三人),并依据岗位设置要求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价,确定推荐人选。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应聘简历、附件3、附件4以及业绩材料纸质版(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学习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报到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海外留学毕业生在报到时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招聘考核评委专家组,由5-7人组成。考核评委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采用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和现场答辩各占50%,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有1/3专家建议“不同意录用”,则直接淘汰。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采用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情况,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对于博士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后,由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最终名单。
对于高层次人才,其中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及四类人才(A档、B档),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及待遇意见汇总后报学校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四类人才C档及五类人才,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及待遇意见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最终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的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或具备报到条件一个月内未来校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线。(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