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原董事长让胞弟当司机 上班路上交换信息共谋腐败

  夏永俊,1970年12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国。曾任江苏省常州市铁路建设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常州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4月,常州市纪委监委对夏永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夏永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8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夏永俊涉嫌受贿犯罪,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夏永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夏永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1年7月16日,其胞弟夏兵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20年1月10日,夏兵被留置,这让其哥哥夏永俊坐立难安:一方面担心弟弟回不来,另一方面怕自己躲不过。左思右想了两日,夏永俊决定“化被动为主动”,他与常州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取得联系,说要向组织汇报思想。

  三天后,带着准备好的“说辞”,夏永俊来到市纪委监委,“夏兵被留置我深感愧疚,我没有管好身边人。但是夏兵生意上的事,我一不知情,二没帮忙打招呼,三没收钱。听说有个叫‘夏斌’的人参与了轨道公司相关工程项目,我已经要求公司上下严防此人打着我弟弟的名号办事。”

  然而,他自作聪明的这番“汇报”,恰恰成了他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政治纪律的确凿证据。

  三个月后,常州市纪委监委对夏永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夏永俊这才明白:“心存侥幸,欺瞒组织,不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如早点坦白。悔之晚矣!”

  “上梁不正下梁歪,夏永俊作为轨道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性用权、违法犯罪,导致公司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纷纷跟风效仿。夏永俊兄弟的落马,揭开了轨道公司系列腐败案的大幕。”办案人员说。

  这之后,常州市纪委监委对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开展系统查、查系统,先后立案审查调查30人,留置28人,移送检察机关2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涉案金额达1.03亿元,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00余万元。

  “小时候家里穷,为了让我能上学,弟弟夏兵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在干活时,他被飞溅的铁屑击伤了一只眼睛,也不告诉我,依然把工钱寄给我当生活费。”说到此处,夏永俊泪流满面,“而他的眼睛就因为没有及时医治,近乎失明。”

  家人的付出令夏永俊心怀愧疚,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出人头地,报答家人恩情。大学毕业后,夏永俊选择回到常州工作,并给自己定下规矩——把工作做到最好。低调又勤奋的夏永俊很快得到组织认可,2002年12月,他被任命为常州市铁路建设处副处长,走上领导岗位。

  “我的社会地位提高了,收入也高了,日子好过了,我就想着我一个人过好没有用,父母、弟弟的日子还很艰难,我一定要帮他们。”夏永俊说,“但我的工资同时照顾父母和弟弟负担还是挺重,于是我就想着利用职权把夏兵接到我身边,在市政建设工程上承接一些活。”

  随后几年,在亲情面前毫无党性原则的夏永俊又相继利用其担任常州市铁路建设处处长、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董事长等职权,帮助夏兵与他人合伙开办的公司承接市政工程。这段时间内,夏兵每年收入约三四十万元,家人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

  “夏永俊总觉得‘有钱就能光宗耀祖’‘人穷会被看不起’,尤其他平时接触的都是些挥金如土的大老板,弟弟赚的这点钱在他看来远远不够,他希望让弟弟获得更多的财富来弥补自己内心的愧疚。”办案人员说。

  2012年下半年,常州地铁获批建设,由市政府投资成立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夏永俊任轨道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

  这之后,夏兵每天都送哥哥上班。轨道建设线长、面广、量大,夏永俊想让夏兵也参与轨道公司的项目获取利润。于是,他在外出应酬时经常带着夏兵,并在席间请轨道工程各方人士多多关照夏兵。夏兵也整日和地铁项目上的各类人员喝酒吃饭拉关系。

  “一开始我也想让夏兵真正参与到工程建设中赚取合法利润,但是轨道建设对资质、技术、能力等方面要求很高,他各方面条件都达不到。”于是,夏永俊便“另辟蹊径”,利用职权帮助夏兵推荐的单位中标轨道建设项目,让夏兵从中收受好处费。

  2014年,常州轨道进入建设期。夏永俊也被顺利提拔为轨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董事会和行政工作,公司的人事权、财权、招投标权等都在夏永俊的掌控之中,兄弟俩觉得时机成熟了。

  2014年7月,夏兵与轨道公司工程管理处副处长陈光辉约定,由陈光辉负责联系有意向承包项目的公司,夏兵则利用夏永俊的权力帮助这些公司承接地铁业务,所获利益两人平分。

  一个月之后,陈光辉对夏兵说:“地下连续墙项目要招标了,上海某公司想承接分包业务,能不能跟‘老大’说一说。”夏兵满口答应。

  在送夏永俊上班的路上,夏兵顺口说了此事。夏永俊随即联系了相关领导,上海某公司顺利拿到了项目分包业务。

  “你可以去谈谈了。”第二天,在上班路上,夏永俊将上海某公司中标的信息告知夏兵,暗示他掌握时机联系该公司谈谈好处费。

  “夏永俊为人低调谨慎,他选择让弟弟长期当自己的司机,并且采用在上班路上交换信息的方式来避人耳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司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他还有个弟弟。”办案人员说。

  “我心存侥幸,以为自己不收钱、不参与、不知情,夏兵怎么收钱都跟我无关。而夏兵他都没怎么上过学,根本不知道自己这样可能是违法犯罪,是我带坏了他,我这个做哥哥的不称职啊。”夏永俊说。一个自欺欺人,一个无知贪婪,这两种心态导致二人在违纪违法路上越走越远。

  据夏兵回忆,他收到的第一笔好处费,是上海某公司贿送的250万元现金。“不过是吃吃饭、说说话,就拿到了之前在工地上辛苦几年才能挣到的钱,我被这‘快钱’晃晕了眼睛。”夏兵说。

  一开始夏兵也很忐忑,但身边的“合伙人”和不法商人不断告诉他“这都是行规”“咱都有合同,是合法的”,文化水平不高的夏兵便逐渐相信了。

  夏兵也曾想跟哥哥详细讨论一下这件事。在一次上班路上,夏兵试探地说:“上海那家公司有笔钱在我这儿。”

  夏永俊既想帮助夏兵赚“快钱”,又担心自己触犯法律,便采取“不问、不听”的做法。每当夏兵想跟他具体谈如何与他人合作赚取好处费,以及赚取了多少好处费时,他便立即打断夏兵,强调自己并不知情。同时,自己如何利用职权帮助夏兵联系的企业中标,夏永俊也从不与夏兵细说。

  就这样,夏兵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对金钱的贪婪、对哥哥的盲目信任,在几年间疯狂敛财。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兄弟二人既亲密无间又“充满隔阂”。

  被留置后,通过办案人员的纪法教育,夏兵才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他满腹悔恨:“我居然如此无知,不是自己劳动所得的财富千万不要去碰,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我却一直想不明白。”

  而夏永俊以为自己选择了“不看、不听、不说、不直接收钱”,就能高枕无忧,然而他却忘了,这一切的前提都有“不该”二字。既然已经用“不该”用的权力,帮了弟弟“不该”帮的忙,又如何能置身事外?

  “该案作案手段由明转暗,由直接转间接。夏永俊与夏兵等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夏永俊在后台恣意用权,夏兵在前台收受好处,二人在谈到好处费等事情时交流含蓄、隐晦,企图以这种方式规避法律。然而,这不过是白费力气。”办案人员表示。

  2019年底,夏兵听到自己被调查的风声,一下子慌了神,想了几日后,他约夏永俊一起吃饭,打算把这几年做的事都跟他说一说,商量一下该怎么办,话到嘴边,却又被夏永俊堵了回去。

  听了这话,夏永俊心里一阵难以言说的难过,他不知该怎么回答。桌上的菜渐渐变凉,这一餐也成了这两兄弟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前的告别餐。

  “当时如果我静下心来听听夏兵想说的话,一起分析下问题严重性,说不定就会抓住这最后向组织坦白从宽的机会。”然而,执迷不悟的夏永俊和夏兵,在组织调查时互称对对方工作上的事从不知情、从不参与。夏永俊甚至编造其公司内有个叫“夏斌”的人等虚假情况,企图掩盖兄弟二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2020年1月初,就在被留置的前几天,无知胆大的夏兵依然收受了某企业贿送的200万元现金,并藏在家中的地下车库里。

  据调查,夏永俊和夏兵等人共同受贿金额高达3300余万元,但这些钱均由夏兵收受和保管。被留置后,夏永俊方知弟弟收钱的具体金额,他极为震惊:“早知道他会拿这么多钱,说什么也不会让他走到这一步!”

  “我作为大哥没有带好路、把好关,反而用错误的方法帮助弟弟,来弥补我的亏欠,让自己内心获得安慰,这是极其自私的,最终也害了我们俩。”夏永俊悔之晚矣。最终,夏永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夏兵也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共犯陈光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共犯均已移送司法机关。

  兄弟,一母同胞,手足情深,互相照顾、彼此扶持理所应当,然而扶持亦应走正道,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更应严守底线,而不是搞“腐败合伙人”。夏永俊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兄弟的利益需求,把亲情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化公为私、靠企吃企,把权力转化为追逐私利的手段,最终落得兄弟同陷囹圄的结局。(通讯员皇甫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