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政策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龙超凡)日前,福建省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明确从学校、指导老师、参赛学生等三个层面予以激励,其中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可优先申报闽江学者、可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

  福建明确,在学校层面,将国赛和省赛的获奖情况列入福建省高校“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列入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考核评估指标,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并在职业教育相关改革试点项目遴选中予以倾斜;列入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评估指标。

  在指导教师激励方面,福建提出,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享受不占名额申报、立项或认定省级教改、科研、课程相关项目各1次的激励政策。国赛金、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金奖排位前二,银奖排位第一),可优先申报闽江学者。

  此外,福建支持学校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学校应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老师,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对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国赛金奖、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鼓励学校在安排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时予以倾斜。

  在参赛学生激励方面,福建明确,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的硕、博士生项目组成员(硕士生排名团队成员前二、博士生排名团队成员第一),根据获奖项目相关内容撰写的毕业论文,可不占名额推荐申报省级优秀论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的国赛、省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时,根据当年福建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符合“获奖考生”类别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当年相应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