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布!

  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 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

  3.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

  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3. 《海州区民政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7〕46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2017〕373号)

  全省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年平均标准为12864元;全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年平均标准为8040元。

  1. 《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 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

  2. 《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 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

  第一档:每人每月624元;第二档每人每月584元;第三档每人每月541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0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辽卫发〔2018〕41 号)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1.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

  3. 辽宁省残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2014〕7号

  4. 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残联发〔2017〕59号)

  1.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

  3. 海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 联〔2010〕61号)

  3. 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修改 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 社规〔2020〕2号)

  5.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0〕26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3〕57号)

  标准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致部门按照义务兵股役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确定。

  2. 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修改 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 社规〔2020〕2号)

  自主就业的义务兵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的士官,在按上述标准发放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 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省以上财政对基础养老金予以补助,平均补助80%。

  1.《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

  补贴标准由各市或县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可以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也可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2.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分类分档以及最高补贴额,采用上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组织测算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1.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2.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 号)

  3. 《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 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 2012﹞14号)

  中央财政人工造林乔木林200元/ 亩,灌木林120元/亩,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100元/亩;迹地更新100 元/亩。省财政造林补助100元/亩

  2. 《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环〔2018〕721号)

  《关于对在农村中小学工作过的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辽教发〔2011〕112号)

  辽宁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完善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辽财教〔2014〕457号)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

  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

  1. 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可在其原基本报酬基础上提高20%。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