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金凤区宁安北街和大连路路口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商务楼七楼707室)。
截止时间:2022-04-1910: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和大连路路口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商务楼七层)。
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和大连路路口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商务楼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