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的作用

  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 摘要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 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 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 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 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 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 在很多方 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1、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对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需要进一步提 高执法的自觉性。 实施义务教育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加快经济发展、促进民主 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对此认识不 足,不能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有的在处理经济和教育的关系时,重经济发 展,轻教育发展;在经费安排上,没有把教育真正放在优先的地位,对教育投入 不足,甚至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有的在处理教育内部关系、分配教育 经费时,没有把普及义务教育放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这些片面的认识 和做法,影响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2、各地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已“普九”的地区要巩固提高,未“普九”的地区要普 及义务教育,任务都十分艰巨。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同水平,将全国 划分为一、二、三片地区。未“普九”的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难度更大。如新 疆、广西,自然条件差,财政自给率低,贫困县多,教育基础差,有的地方至今 尚未解决“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问题。新 疆地广人稀,冬季长,自然灾害多,教育成本高。广西山区多,交通不便,经济

  发展落后。重庆市所辖的 43 个县(市、区)中有 21 个贫困县,这些贫困县多 处于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有些县还面临着三峡库区大量移民的任务。看来,对 这些地区应该坚持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普及义务教育的 工作。 3、义务教育经费仍然严重不足。 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 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尽管 13 年来各级政府努力增加义务教育经费, 但是距法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经费不足仍是一个突出的问 题。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这三项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都 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征收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城市教育 费附加是随“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国家规定对有的行业或企 业只征“三税”,不随征或少征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不是税,一些缴纳单位和 征税单位重税轻费。 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随同附征的教育费 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营业税及其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征管, 不少征管环节难以衔接。 由于经费严重不足, 学校危房在“二片地区”和“三片地区” 比例仍然较高,有的达到 10-15%以上。还有一些地区的劣质房比例较高,新危 房的出现率每年大约是 2-3%。有的地方为应付上级检查,将一些劣质房外面刷 上一层白灰。今年重庆市石柱县一所乡办小学 300 多名师生使用的教学楼突然 倒塌,幸好是假期,无人伤亡。可是,在事前当地乡干部认为这栋楼“再用 10 年 也不会有问题”。 4、拖欠教师工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值得注意。

  产生这个问题的重要原因是, 中小学教育经费实行县、乡级财政切块包干的管理 办法, 使得乡镇管理的中小学的教师工资的发放完全依赖于乡镇的财政状况和乡 镇领导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因而无法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近几年, 农村学校中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新情况,就是在民办教师逐步转为公 办教师之后,又增加了许多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大量增加,有的是因为公办教师 不愿到农村任教, 村办小学教师短缺,也有的是因为基层干部凭借权力往学校安 插亲友。代课教师基本没有资格证书,多数人学历和能力达不到任教要求。有的 地方教育部门称他们为“计划外民办教师”,一直疏于管理。 5、初中生辍学率上升,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偏高。 1998 年全国初中生辍学 167 万人,辍学率为 3.23%,比上年上升 0.09 个百 分点。全国农村初中辍学率为? 4.2%?,有的地区达到 10%以上。主要原因有 四个:一是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书本费、杂费以及各项不规范的收费; 二是农村学生随家长在城市打工、流动,因城市学校不接纳或者收费太高而不能 入学;三是一些家长和学生认为“读书无用”,不如早点打工挣钱;四是一些学生 学习吃力,失去学习兴趣和信心。

  三、几点建议 1、义务教育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不能动摇,国务院及教育主管部门 应对二十一世纪初的义务教育工作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 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普及义务教育的形势。既要看到已经取得的显著成绩,增强 我们的信心; 也要看到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和困难,实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 长期的、 艰巨的任务。要将实施义务教育法和贯彻今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

  作会议的精神结合起来,重点研究和部署“二片地区”和“三片地区”尤其是少数民 族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工作。 2、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强化政府责任,重点要加强国务院和省、 地市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 为了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机制, 强化政府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要真正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 政府分担,非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家、社会、个人分担的机制。国家要制订小学和 初中学生人均教育成本测算标准,根据成本确定政府对义务教育拨款的最低限。 鉴于教育费附加长期以来不能足额征收,管理和使用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许多 地方的同志建议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作为义务 教育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置于税法的规范之下。这样既有法律保障,也统一 了征收部门。 减轻农民负担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于农村教育 集资,也应依法予以支持。建议对农村教育集资坚持依法审批,按“自愿、量力” 的原则进行,不要一刀切。同时,要管好用好教育集资款,让群众放心。 3、从体制上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与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 研究解决边远山区、 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采取优惠政 策, 吸引和鼓励教师和公务员到这些地方任教。 对代课教师的资格、 聘任、 管理、 待遇等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恰当的政策。 4、切实解决初中生辍学率上升和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偏高的问题。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要适当减免杂费、

  寄宿费, 提供免费循环使用的课本, 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动员社会力量资助他们。 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要大力提 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 少年的入学率。 要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禁止招收童工, 教育和督促所有的父母送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将降低辍学率的任务落实到县、 乡、村。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 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 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