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教育政策

  2014 年发布的意见指出,当前招考制度下,唯分数论影响学生 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新高考”之下,学 生的高考成绩由“两依据一参考”构成:“两依据”指统考和学业 水平考试;“一参考”即综合素质评价。

  今年浙江考生迎来全新的“3+3”高考模式:必考科目语数外 3 科统考,外语可考两次,自选 3 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可一年两考。目前已公布高考新方案的省区市,也大 多采用这一模式。

  拥有多次考试机会让考生轻装上阵。浙江考生小新说,他 3 门选 考课程分别为物理、化学和地理。高二时已经都考了一遍,成绩还 不错。高三时又考了一次物理和地理,心态比第一次放松很多。考 生小王的选考课程是历史、化学、政治。他说,高二时三门考试成 绩都很不错,有一门满分。高三再考,只是想试试能不能做得更好。

  上海、浙江两地“3+3”新高考方案取消文理分科,打破传统文 科考“史地政”、理科考“物化生”的模式,考生可根据兴趣和特 长,从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 3 科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数据,浙江省选择传统理科的学生由 60%下降到 17%,选择传统文科的由 40%下降到 10%,更多学生交叉 选择三门选考科目。

  记者采访发现,越是学科倾向明显或越早进行职业规划的学生, 就能越好地运用选择权。反之,如果学生不知道自己的兴趣所在, 在选择考试科目时则容易困扰。比如,高考报名前,还有部分学生 要求更改选考科目,有的甚至已经多次修改。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教师杨春林说,从教近 20 年,他发现有的 学生掌握知识能力表现优秀,但对未来职业、人生却没有起码的思 考和规划。新的录取方式,倒逼考生和家长提早关注这些问题。为 此,学校已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对学生进行指导。

  要真正满足学生的选择权,还必须在教学上进行相应改革。从上 海、浙江的情况来看,虽然有些学校在教学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 但选课制、走班教学、分层教学、分组学习已成为新常态。

  上海市格致中学今年有 8 个班级 300 多名同学参加高考,教研室 主任何刚告诉记者,高一一结束,除了语数外在原来的行政班级上 课外,学生们就进入了走班制适应期。学校根据不同科目组合设立 了 10 余个走班班级,并根据学生需求定时调整,开辟特定的走班教 室,门口贴有课表。学校还特设了副班主任,加强对负责走班教学 教师的联络沟通。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学校难免出现了某类教师短缺、某类教师过 剩的问题。经过不断摸索,沪浙探索出教师“跨级”“跨校”走班, 以及大走班、中走班和小走班的分层教学模式。

  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钟秉林说, “新高考”改革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是尊重学生选择权和扩大高 校招生录取自主权。改革的最终方向,是实现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双 向选择。

  浙江的“新高考”方案,采用“专业+学校”的录取模式,普通 类高考考生可填报 80 个专业平行志愿。今年上海本科批次的志愿填 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高校根据 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形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一个“院校专 业组”包括数量不等的专业。因此,本科普通批次志愿填报数量, 由往年的最多可以填报 10 个“院校”志愿,改为最多可以填报 24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复旦大学校长助理、招办主任丁光宏说,如果一个学生全面发展、 对多个专业有兴趣,就会期待高校能提供整体教育资源,那么,他

  可以按照“甲校+A 专业”“甲校+B 专业”的方式填报,增加考入该 校的几率;如果一个学生已经想好了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更倾向于 专业主导志愿,他就可以按照“甲校+A 专业”“乙校+A 专业”的方 式填报,增加考入某专业的几率。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杜卫说,在新方案中,志愿填报时专业优先, 同一专业生源的竞争将成为高校面临的挑战。现在各高校专业的雷 同度很高,比如,几乎所有高校都在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水 平参差不齐。今后,一些学校的专业如果没有突出优势,将逐步被 淘汰,这对高校的学科均衡发展是有利的。

  在很多高校教师看来,“新高考”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高校招 生将参考学生在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上海纽约大学中方招办主任周鸿说,对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而言, 除了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外,志向、抱负、兴趣、素养等个性化因 素更为重要。纵观世界一流大学的招生,基本上都坚持一个理念: 既要求学生有优异的学业成绩,又要求学生在社团活动、科技创新、 体育竞赛等综合素质方面有出色表现。

  杭州高级中学校长尚可说,这种招生取向已经撬动了中学育人模 式的重构。高考改革释放出的多元化招生信号,已经倒逼中学关注 学生的基本素养,如社团表现、学术创新和体育竞技等。

  也有一些高校招生老师认为,引入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向是对的, 但如果不搞量化考试,应如何评价学生,目前中学和高校还在摸索 阶段。

  2017 年教师的工资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前有教师编制或取消 引得人们对于教师的工资存在质疑。近日,教育部 23 号发布《县域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共保障的指标有十五项, 其中有一项非常显眼,那就是要求全县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 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 核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

  在此次《办法》中,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 了 9 项指标,加重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 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其中包括无过重课业负担。

  《办法》针对校际资源配置的评估提出了 7 项指标,重点评估县 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 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其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 学、初中分别达到 7.5 平方米以上、10.2 平方米以上。《办法》要 求,每所学校至少 6 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 85%。

  政府保障程度共 15 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 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 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其中,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 200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 2500 人;小学、初中所 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 45 人、50 人;不足 100 名学生村小学和教 学点按 100 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 6000 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 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不过,“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提法并非首创,其实早有法 律上的明确规定。从 1986 年 7 月 1 号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到 1994 年 1 月 1 号实施的《教师法》,都有这项规定。

  而在 2015 年,《义务教育法》最近一次的修订中,第三十一条 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 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 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31 年过去了,“教师工资不低于公 务员”再次被隆重抬出来,显然这项公共政策颁布实施的 31 年时间, 并没有在所有地区执行到位。

  此外,教师职业之间也存在着严重分化,相当一部分义务教育阶 段的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工资仍然较低。2013 年广东发布的教育蓝 皮书显示,湛江雷州的教师月平均工资仅为 1879 元,而深圳教师工 资最低的盐田区为 10353 元,后者是前者的 5.5 倍。

  只有待遇真正提高,教师才会有地位,才会没有后顾之忧,全身 心塑造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目光转向海外,不同国家公立中小学的 教师收入怎么样?与公务员等其他行业相比,一般处于什么水平?教 师的工资与一国的教育水平又有着怎样的关系?

  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除了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之外,地方政府 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地方政府不能以经济贫困为由,对教 师恶劣的生活环境袖手旁观,一味地去“等靠要”,乞求国家救济 和社会资助。经济贫困虽然是事实,但并非是“穷教育苦教师”的 借口。如果地方政府把义务教育放在十分重要位置,哪怕经济再困 难,也会有解决的办法。比如,停建一些楼堂馆所,压缩一些“三 公消费”支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