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

  本指南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工作者。管理对象为≥18周岁的成年高血压患者。

  高血压治疗三原则:达标、平稳、综合管理。治疗高血压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和死亡风险。

  告知患者长期坚持生活方式干预和药物治疗,保持血压长期平稳至关重要;此外,长效制剂有利于每日血压的平稳控制,对减少心血管并发症有益,推荐使用。

  选择降压药物时应综合考虑其伴随合并症情况;此外,对于已患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及具有某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考虑给予抗血小板及降脂治疗,以降低心血管疾病再发及死亡风险。

  合并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疾病伴有蛋白尿的患者,如能耐受,血压应降至130/80 mmHg以下;

  65~79岁的患者血压降至150/90 mmHg以下,如能耐受,血压可进一步降至140/90mmHg以下;

  对确诊高血压的患者,应立即启动并长期坚持生活方式干预,即“健康生活方式六部曲”——限盐减重多运动,戒烟戒酒心态平。

  一些生活方式干预方法可明确降低血压,如减少钠盐摄入、减轻体重、规律的中等强度运动(如快走、慢跑、骑车、游泳、太极拳等常见健身方式)均有直接的降压效果。戒烟、戒酒可直接降低心血管病发生风险,更应大力提倡。此外,协助患者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心理平衡,也是提高治疗效果的重要方面。

  仅收缩压<160 mmHg 且舒张压<100 mmHg且未合并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肾脏疾病或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医生也可根据病情及患者意愿暂缓给药,采用单纯生活方式干预最多3个月,若仍未达标,再启动药物治疗。

  尽量选用证据明确、可改善预后的五大类降压药物,即血管紧张素I转化酶抑制药(ACEI,普利类)、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断药(ARB,沙坦类)、β受体阻滞剂(洛尔类)、钙通道阻滞剂(CCB,地平类)和利尿剂。

  两类药物降压作用明确,尤其适用于伴有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有充足证据证明可改善预后。

  用于蛋白尿患者,可降低尿蛋白,具有肾脏保护作用,但双侧肾动脉狭窄、肌酐(Cr)≥ 3mg/dl(265μmol/L)的严重肾功能不全及高血钾的患者禁用。

  可降低心率,尤其适用于心率偏快的患者,用于合并心肌梗死或心力衰竭的患者,可改善预后;用于冠心病、劳力性心绞痛患者,可减轻心绞痛症状。

  但注意急性心肌梗死后早期(24小时内)应慎用,心力衰竭急性期(气短、端坐呼吸、不能平卧)不适合应用,应待病情平稳后使用。

  以β受体阻滞作用为主的α、β受体阻滞剂,如卡维地洛、阿罗洛尔、拉贝洛尔等,也适用于上述人群。

  β受体阻滞剂可降低心率,禁用于严重心动过缓患者,如心率<55次/分、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大剂量应用时对糖脂代谢可能有影响,高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及α、β受体阻滞剂,如比索洛尔、美托洛尔、卡维地洛等对糖脂代谢影响较小。

  最常用于降压的是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如氨氯地平、硝苯地平缓释片或控释片、非洛地平缓释片等。

  此类药物降压作用强,耐受性较好,无绝对禁忌证,适用范围相对广,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等更适用。

  噻嗪类利尿剂的主要不良反应是低钾血症,且随着利尿剂使用剂量增加,低钾血症发生率也相应增加,因此建议小剂量使用,如氢氯噻嗪片12.5 mg,每日1次。利尿剂与ACEI或ARB类药物合用,可抵消或减轻其低钾的不良反应。

  痛风患者一般禁用噻嗪类利尿剂。严重心力衰竭或慢性肾功能不全时,可能需要应用袢利尿剂(如呋塞米),同时需补钾,此时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近年来由上述五大类药物组合而成的单片复方制剂,由于服用方便,易于长期坚持,已成为高血压治疗的新模式,推荐首选。其他有明确降压效果的传统单片复方制剂,包括复方利血平片、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等根据患者情况仍可使用。

  根据患者是否存在合并症及血压水平,选择合适的药物,优选长效药物。除心力衰竭及直立性低血压风险较大的高龄初始用药患者建议从小剂量开始外,其他高血压患者可从常用起始剂量开始。

  收缩压<160 mmHg且舒张压<100 mmHg:单药起始,可选择C、A、D或B。B尤其适用于心率偏快者。

  起始剂量观察2~4 周,未达标者加量,或更换另一种药物,或直接联合使用两种药物(见联合药物推荐),每调整一次观察2~4周。

  收缩压≥160 mmHg 和/ 或舒张压≥100 mmHg:推荐两种药物联合使用,如C+A、A+D、C+D或C+B,首选相应的单片复方制剂。

  三种药物足量(即指南推荐的最大剂量),且至少包含一种利尿剂,观察2~4周仍未达标,建议转诊;或A、B、C、D 四类药物合用,2~4周仍未达标,建议转诊。

  合并心肌梗死:首选A+B,小剂量联用,避免出现低血压。若未达标可加量,仍未达标加用长效C或D(包括螺内酯)。

  合并心力衰竭:A+B,小剂量联用,合并钠水潴留时加用D,一般选择袢利尿剂,并补钾,可加螺内酯,仍未控制可加C(限氨氯地平、非洛地平)。合并心力衰竭患者起始联用A和B,主要用于改善预后,应注意血压偏低者起始剂量宜小,缓慢加量。

  合并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初始选择C、A、D或B均可,单药未达标可联合用药,同“无合并症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但慎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

  每次调整药物种类或剂量后建议观察2~4周,评价药物治疗的有效性,避免频繁更换药物,除非出现不良反应等不耐受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不宜联合应用ACEI与ARB。

  对于已患心血管疾病患者及具有某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考虑给予阿司匹林及他汀等药物,以降低心血管疾病再发及死亡风险。

  已患冠心病、缺血性脑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的高血压患者,血压稳定控制在150/90 mmHg以下,建议服用:阿司匹林75~100 mg,每日1次(活动性胃溃疡或消化道出血、过敏者禁用)。

  已患冠心病、缺血性脑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的高血压患者,应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必要时加用其他降脂药物,使LDL- C降至1.8 mmol/L(70 mg /dl)以下;无上述心血管疾病高血压患者(心血管病一级预防),按照危险程度不同,LDL-C降低的目标值也不同,具体如下:

  (1) 高血压合并至少一项以下疾病或情况,建议LDL-C降至1.8 mmol/L(70 mg/dl)以下:

  (2)高血压合并下述三项危险因素中的至少两项,建议LDL-C降至2.6 mmol/L(100 mg/dl)以下:

  若LDL-C不达标,可适当增加剂量或加用其他降低胆固醇药物,如胆固醇吸收抑制剂等。用药观察3~6个月,如果LDL-C仍未能达标,建议转诊治疗。

  (1)口服短效降压药物,如卡托普利12.5~25mg,或酒石酸美托洛尔25mg口服,1小时后可重复给药,门诊观察,直至降到180/110mmHg以下;

  心、脑、肾急性并发症:包括高血压脑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死、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等疾病。

  文献索引: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 2020-12.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