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用药注意事项

  临床医师用药提醒 1、 应用阿托品解救有机磷酯类中毒时,要严格掌握阿托品的用量,应按病情轻重而定。对于 严重中毒昏迷者,阿托品要足量、反复使用,使之“阿托品化” ,如、瞳孔扩大、颜面潮 红、腺体分泌减少、口干等等体征,此后适当减量维持。应当指出,中毒病人在胆碱酯酶 活力极度低下时,对阿托品常有超常耐受力,中度和重度中毒病例,只有阿托品和胆碱酯 酶复活剂合用时,才显著改善病情。随着胆碱酯酶活力逐渐恢复,机体对阿托品的耐受力 也会降低,此时,必须随时减少阿托品的用量,否则就可能发生“阿托品化” ,所以要随 时调整阿托品的用量。 2、 临床应用镇痛药吗啡时,除癌性疼痛可长期应用外,一般只限于短期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 的急性锐痛。 因连续反复使用可引起耐受性和依赖性, 一旦停药可在 6-10h 产生戒断症状。 吗啡的止痛作用禁用于;分娩止痛、哺乳期止痛、支气管哮喘、肺原性心脏病、颅脑损伤 所致的颅内压升高,严重肝功能损害及儿童等。 3、 抗高血压药物的应用原则; (1) 根据高血压程度选用药物;对于轻、中度高血压患者,首先单药治疗,用利尿药或 β受体阻断药均可。用药后如血压约大于 140/qmmg,则二联用药,一般选用利尿 药加β受体阻断药或β受体阻断药加肼屈嗪。 若仍无效则三联用药, 如利尿药加β 受体阻断药加肼屈嗪,以增强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2) 高血压危象及脑病时药物的选用;宜静脉给药以迅速降低血压,可选用硝普钠、二 氮嗪、粉防己碱,也可用高效能利尿药如哇噻米等,但应注意不可降压过快,以免 造成重要器官灌流不足等。 (3) 根据并发症选用药物; a 高血压合并心功能不全、心扩大者,宜用利尿药、卡托普利、哌唑嗪等,不宜 用β受体阻断药。 b 高血压合并窦性心动过速,年龄在 50 岁以下者,宜用β受体阻断药。 c d e 高血压合并肾功能不良者,宜用卡托普利、硝苯地平、甲基多巴。 高血压合并消化性溃疡者,宜用可乐定、不用利血平。 高血压合并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者,不用β受体阻断药。

  f 高血压伴有潜在性糖尿病或痛风者,不宜用噻嗪类利尿药。 g 高血压伴有精神抑郁者,不宜用利血平或甲基多巴。 4、 应用糖皮质激素,应全面分析,权衡利弊,慎重决定,因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下列不良 反应; (1) 可引起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症。 (2) 诱发和加重感染; 长期应用常可诱发感染或使体内潜在病灶扩散, 还可使原来静止 的结核病灶扩散恶化。故结核病患者必要时应并用抗结核药。 (3) 消化系统并发症;可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对 少数患者可诱发胰腺炎或脂肪肝。 (4) 心血管系统并发症;长期应用可引起高血压和动脉粥样硬化。 (5) 骨质疏松,肌肉萎缩。 (6) 精神失常,有精神病或癫痫病史禁用或慎用。 5、 结核病应遵循下列用药原则; (1) 早期用药;不论是初期病例或是多发病例,都应早期治疗。 (2) 联合用药;发挥协同作用,提高疗效, 减少每种药物的用量,降低毒性。 (3) 长期用药,开始期治疗期约为 3 个月,巩固治疗期一般需 1-1.5 年。 (4) 短期疗法;是一种强化疗法,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多。

  6、 随着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别是滥用,给治疗带来许多严重问题,如毒性反应、过敏反应、 二重感染、 耐药性等等。 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抗菌作用, 降低不良反应, 减少细菌耐药性, 必须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1) 抗菌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a 按照适应症选药; 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是合理用药的首要原则, 而正确的临床用药 和细菌学诊断是正确选用药物的基础。掌握不同抗菌药的抗菌谱,使所选用药物与所感 染的致病菌相适应。 b 按药动学特点制定给药方案和疗程;抗菌药物在体内发挥抑菌或杀菌作用,必须在 靶组织、靶器官内达到有效血药浓度,维持一定的时间,因此药物剂量、间隔时间及疗 程均应适当。常以有效血药浓度作为判断药物剂量是否适宜的指标,故应掌握各药的药 效学、药动学的有关特性,结合患者的病情、年龄等具体情况制定恰当的给药方案。 c 针对患者的情况合理用药;患者的病理、生理及免疫状况可影响药物的作用,对不同 的患者使用抗菌药的种类、剂量、疗程均应有所不同。新生儿因肝药酶系统发育不全、 老年人因肝肾等器官功能减退, 药物半衰期延长, 所以用药时都应特剂别注意。 妊娠期、 哺乳期的妇女在选用药物时,除应调整剂量外,还应考虑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肝肾功 能减退的患者,药物的代谢与排泄会受很大影响,因此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间 隔时间均根据情况加以调整。 d 其它;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等病毒性疾病、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用抗菌药。 (2)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联合用药的目的是发挥抗菌药的协同作用,增强疗效、减少给药 剂量、降低耐药性。 a 联合用药的指征; 病因未明而又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 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或 混和感染。 b 联合用药的注意事项;临床一般二药合用,必要时三药或四药联用。两种抗菌药物联 合应用可获得无关、相加、协同和拮抗等四种效果。第一类与第二类可产生增强作用,如 青霉素与庆大霉素合用。第一类第三类使用可出现疗效拮抗作用。第二类与第三类抗菌药 合用可获得增强或相加作用。第四类静止期抑菌药与第二类合用可能出现无关作用。但在 治疗时青霉素与磺胺药合用,可提高疗效。除了上述各药物联合用药外,同时应避免 毒性相同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如氨基糖甙之间联合应用可能增加对第八对神经毒性,还 应注意药物之间药效学、药动学、理化性质的配伍禁忌与相互作用。联合应用不如单独使 用安全、有效。联合的药物越多,产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