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推动各地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此外,在划定片区方面,通知明确,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在录取机制方面,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

  在公民同招方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方面,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在特殊群体入学方面,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