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海南省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日前印发,海南将通过多举措巩固深化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提高防溺水技能和安全救护能力,增强学生体质,实现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生普遍掌握“安全知识+游泳技能+自救技能”的目标。
据《措施》,2022年起,海南各市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小学一至三年级游泳教学。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普遍开展常态化游泳教学。有游泳池的学校,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一般应达到24个课时;没有游泳池的学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游泳课教学区域统筹安排,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一般应达到20个课时,或视本地游泳池密度变动和气候条件等情况,及时调整学校游泳课时。
《措施》要求各市县要把游泳教学纳入体育教学总体计划并严格进行考核管理。鼓励学校布置课外和假期“游泳作业”,倡导学生家长带学生到住宅小区、酒店等社会游泳池多学勤练,增强游泳技能。
此外,鼓励学校教师自主参加考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开展学校游泳教学。学校对于承担游泳日常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补贴,并允许市县和学校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向社会采购服务,探索建立区域游泳教师联盟,推行游泳教师专项教学、多校教学等模式。
据《措施》,2022年起,海南各市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小学一至三年级游泳教学。鼓励学校教师自主参加考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开展学校游泳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