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历造假,到底有没有责任?

  适逢近期教育领域一波震动。每年毕业季被拿出来调侃的事件——某演艺从业者涉嫌考试学历造假——那几位又开始在茶余谈资中出现。

海外学历造假,到底有没有责任?

  没有责任是不可能的。虽然没有刑事责任那么严重,但相信这样造假的情况,对于其道德形象已经有足够的影响了。

  2. 如果有人伪造高等学校的印章,则依《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从国家层面来说,从海外学历(或称“境外文凭”)到国内认可,须经教育部的认定才算完成。认定完,国家才正式承认这个学历,同时给予法律保护。

  与海外学历有关的民事纠纷通常不会因为证书真假直接影响民事判决。主要是因为签发于海外的学历证明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证据,除非是违反了诚信原则,其实与证书真假无关,更重有无学历的事实。

  而且不出具认证的话,仅凭签发于海外的学历证明,人民法院一般是不能认定为证据的。(而如果是真的为什么不去认定呢?)

海外学历造假,到底有没有责任?

  但说实话,一方面,目前社会上对国外各种复杂的学历学位,确实没有充分的了解和关注;另一方面,伪造一份“某国克莱登大学”的证书,仅此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

  和伪造国内大学的证书相比,这样的造假行为在国内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客体。或者说,仅一张这样的证书,并没有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也不影响社会秩序。

海外学历造假,到底有没有责任?

  注:“克莱登大学”原是小说《围城》里虚构的骗子学校。国外一些不法学校与国内的“黑心”中介联手,搞得跟真的一样。

  对与海外学历证明相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的法律主要针对于其证据合法性方面,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这里的条约通常是指,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有关学历学位互认的各种协议协定、备忘录,可以参考:

  在今天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以学历作为应聘者的快速筛选标准并非不可理解。正如一些民事案例和研究指出的那样:

  “学历学位代表劳动者真实学习经历,系用人单位初步判断劳动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基本情况的关键因素,并因此直接影响用人单位是否招用劳动者之决定,劳动者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实说明义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18991号

  高文凭当然没有那么好拿。于是,“文凭工厂”、“认证工厂”在全世界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屡见不鲜。部分成绩不佳的学生出于某些理由选择国外的文凭工厂,或是一些“授课都不授”的硕士项目。

  一篇2008年的报告就指出[1],美国、以色列、中国、意大利、越南各国国内均受到假学历、假文凭的影响。

海外学历造假,到底有没有责任?

  除了前面说的问题,有的经济学家还认为[1],假学历(fake degree),而非低质量的学位,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更为深远:

  一些人轻易购买了学位项目,拿回来一看却发现是假的。花钱买了一张废纸,情何以堪。有的伪造学位甚至看起来相当“专业”,还“附赠”了有完整的培养方案、论文要求等;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贝尔福德大学——知名野鸡大学。

  总之,社会各界已经开始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国外(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体系也日渐完善。事情总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海外学历造假,到底有没有责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利益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已经成了很多人的习惯,这或许无可厚非。

  一个专业不属于“热门专业”,一个梦想听起来“离经叛道”,就不值得选择,甚至应该被取缔、被“消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