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教育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有效利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门口宣传版面等方式对我市普通高中和初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内容对广大家长和学生进行宣传引导,适当宣传本校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育人模式、课程体系、文化建设、教改成果、师资队伍等。
严禁普通高中违规宣传:严禁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到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严禁违规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不得向社会、媒体和个人公布、提供学生高考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严禁宣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学校自行制定的)的高考升学率、高考学生成绩、高考上线人数等排名情况;严禁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欺骗性、误导性和保证教育效果等宣传;严禁通过散发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利用学校教职工或委托其他人员到规定生源地以外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举办初高中衔接讲座、中考命题讲座、生涯规划指导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普通高中对初中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做出报考本校不收学费、少收学费、外出研学、发放奖学金等相关招生承诺;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混淆与公办普通高中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故意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组建或参与“中招政策解读群”等类似手段进行变相招生宣传。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宣传:严禁入校宣传,初中学校不得进入小学校内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变相宣传,不得组建或参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信息登记群”等类似手段进行变相招生宣传,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由进行变相招生宣传,不得利用“问卷星”等平台诱导学生、家长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填写联系方式、成绩、名次等信息,筛选优质生源,不得向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发放宣传页或招生链接进行招生宣传;严禁组织考试,初中学校禁止以任何形式组织小学六年级学生参加特长生笔试、面试、摸底测试等变相的入学考试,禁止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小学六年级学生参与各类测试选拔生源,禁止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生源,禁止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收集信息,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索取五、六年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诱导劝说指定的学生和家长到本学校就读,承诺不按招生规定提前录取学生;严禁公布信息,小学学校不得公布、泄漏学生成绩、排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小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初中学校推荐优秀生源。
明确责任:各县区教育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宣传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中小学招生宣传工作的副局长、副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招生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严肃追责:对存在违规招生宣传的单位,主要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负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单位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对受理举报后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提醒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各学校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招生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