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急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承担结核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预防控制工作。
(三)承担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等行政辅助工作。
(六)负责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对公众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评价。
(七)指导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疾病监测,疾病与健康危害等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