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对“校园封闭”学校开除硕士研究生或许与比例原则有违

  近日,山东鲁东大学一份《关于给予孙健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在网络流传,引发广泛热议。

  《决定》称,2022年3月27日,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史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孙健,无视国家、山东省和烟台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擅自举牌在校园内穿行,公然反对和抵制校园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的有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被公安机关强制带离,并受到治安管理警告处罚。

  此外,鲁东大学还认为,孙健自2021年12月以来,多次在微信公众号发表针对国家、山东省、烟台市和学校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不实和不当言论。

  经校方“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孙健不仅“拒不改正”,还继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反对并公然煽动在校学生抵制国家、山东省、烟台市和学校疫情防控政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在校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鲁东大学在《决定》中称,孙健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律规和校规校纪,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结合山东省、烟台市关于“从严从快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决定开除孙健同学的学籍。

  仔细分析这份决定书,公众之所以引发不满,除了开除学籍这一处分对一个年轻学子而言无异于宣判了学业上的死刑,还有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看开除学籍决定中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我们看烟公芝(世)行罚决字〔2022〕10000号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警告处罚,执行方式是当场训诫。

  且不说上述处罚决定书是否生效(理论上有60日的行政复议期,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因此2022年3月28日的处罚决定书目前还未生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烟公芝(世)行罚决字〔2022〕10000号给孙健同学的是警告,明显不属于: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开除学籍决定中所引用的《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1号)第二十二条 损害学校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依据烟公芝(世)行罚决字〔2022〕10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得不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也不知道鲁东大学经过了上述程序没有,他们的合法性审查是怎么审查的?从网上搜索了一下,2021年4月22日,鲁东大学总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校学术中心厚德厅举行。期待着把该校总法律顾问的意见披露出来供我等学习。

  我们知道,疫情当前,特别是共存派和清零派目前都有争议,包括上海在内的城市正面临着一场鏖战,在烟台这样的城市,有学生公开反防控政策,自然会让校方压力山大,也给防控带来了相当多的麻烦,但开除学籍不是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