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复议中止裁定 中止审理裁定可以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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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异议申请复议的程序

1、法律主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怎么复议中止裁定 中止审理裁定可以复议吗

2、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3、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复议

1、其次,如果是裁定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写复议申请书,提交给作出裁定的法官、书记员,由其移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

2、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复议,但是暂无规定复议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4、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5、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什么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若不予受理,行政机关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受理 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

1、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 提起行政复议 ,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行政复议。

2、法律主观: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 提起行政复议 ,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3、其次,如果是裁定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写复议申请书,提交给作出裁定的法官、书记员,由其移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

4、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法院裁定不服怎么申请复议?

1、其次,如果是裁定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写复议申请书,提交给作出裁定的法官、书记员,由其移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

2、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 提起行政复议 ,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行政复议。

5、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6、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中止诉讼的裁定可以上诉和复议吗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暂无诉讼中止裁定复议的规定,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复议。

法律分析:不可以上诉。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的,不可以提出复议也不可以提起上诉。除了裁定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几种情况可以上诉,其它情形都是可以上诉的。

该裁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终局裁决不可以上诉。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

故选项A只能申请复议。《行诉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可以作出裁定的15种类型,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对于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管辖异议这三种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故选项B、D可以提起上诉。

二是不能上诉的其他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对该案再行审理的诉讼制度,上诉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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