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建设租赁住房 最高奖1200元平方米

  11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给予了明确的奖励计划。

  广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士表示,明确奖补办法,将进一步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定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让租赁住房惠及更多市民。

  关于《办法》的奖补对象从三个角度做了规定,一是在总则的第二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资金奖补,适用本办法。二是在第二章规定具体的奖补对象,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明确奖补的范围,包括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住房租赁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政府倡议时段减免住房租金;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以及用于设立租赁产业扶持基金等。三是在第二章第十八条列举不予奖补的情形,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房源未录入“ 阳光租房”平台或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等八种情形不予奖励。

  奖补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每年8亿元)及目前我市租赁市场发展的情况确定奖补标准,并给予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的住房更多的政策倾斜。

  (一)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以及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三)在有关承诺、协议约定中,未约定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品质化提升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5年、控制租金涨幅、不得以租代售等条件;

  (五)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住房;

  (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或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

  根据《办法》要求,租赁住房项目,实行遴选审查机制。遴选项目数量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成立遴选小组,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遴选工作程序进行,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遴选项目数量,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评选结果。

  遴选项目初步入选名单应当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立异议处理领导小组,做好异议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异议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异议处理领导小组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项目重新审核。确定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最终的入选名单,核发《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关于奖补资金,《办法》规定,奖补资金核拨全过程实施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通报奖补资金拨付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