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姑娘独自买车买房,分手后男朋友竟说:分我一半!

  杭州一对情侣同居4年后分了手。男方认为,房子、车子虽然是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女方独自出钱买的,但他有负责打包、送货、买菜做饭、缴纳物业费等付出,应该属于“共同经营”,这些都是“共同财产”,自己也有一半份额,并为此去法院起诉。

  小花多年前来到杭州打拼,并把服装批发生意做得挺好。但在老家的父母对她还没结婚这件事很着急,催婚催得紧。当时,25岁的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李。两人恋爱后,小李也来了杭州,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16年时,小花在杭州买下一套总价200多万房,她自己出50万首付钱,并独自办理房屋按揭贷款。

  2017年初,小李、小花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在之后的时间里,小花独自出钱装修房子、买车位,后房子所有权登记在小花一人名下。

  一直希望能尽快结婚的小李提出,分手需赔他青春损失费。两人对此争执了一番后,小花表示可以给小李13万的补偿,但小李坚持要21万,两人就此谈崩。

  后小李将小花起诉到杭州西湖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彩礼,并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因此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因房屋和车位都在小花名下,小李要求折价分割,即要小花补偿他103万余元。

  小李则把他的舅舅、双方的介绍人喊来作证。小李舅舅说,据他所知彩礼说好6万,但实际分两次共给付了4万。

  对于双方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小李认为,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他除了负责打包、送货等体力活,还在家中买菜做饭、缴纳物业费等,所以属于共同经营;房屋装修、每月还的按揭款、家庭日常开支等均依赖生意收入,产生的收益应归共同所有。

  小花则给出不同的说法。小花在认识小李之前,就在和朋友合伙做服装批发生意。小李来杭州后一直没稳定的工作,她便让小李来店里打包,并给小李发工资,直到小李转去做网约车司机。因此小花认为,小李所谓的共同经营并不存在,小李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都应依法驳回。

  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证人说的彩礼金额不一致,小李对差额部分的解释为过年、过节时另给的钱,但这显然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财物的彩礼范畴。

  结合双方提供的聊天证据,小花说给小李一笔钱的对话中,并没有提及款项性质,从前后文看,这笔钱是分手后小花给小李的作价补偿,并非彩礼返还。庭审时,小花也否认收到过彩礼,因此,西湖法院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支持。

  对是否是共同财产这一点,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对同居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另一方并不当然享有共有所有的权利,小李对“共同所有”负有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之前,小花就在经营服装批发生意,有较为独立的经济基础。店铺使用的也是在小花合伙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小花辩称合伙人不是小李具有合理性。

  小李虽提供打包送货的证据,但仅能证明其对经营事项付出劳务,没有证据证明他与小花发成共同经营合意或者实际出资经营,或者对经营事项具有决策权,因此经营收入不属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小李并不享有该权益。

  本案中的原被告是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小李、小花不具备配偶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

  3年前,在陕西汉中,小伙陈登高(化名)大办50桌宴席将妻子刘程程(化名)娶回家,妻子却没有与其同房,且长时间在外居住。在结婚4个月后,妻子再也没有回到过家中,陈登高也由此认为妻子是为了骗取礼金而结婚。

  在一些农村地区,彩礼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陈登高老家农村,女方家庭动辄10万元、20万元的彩礼要求,加之男方家庭尽快成婚的期望,让不少婚姻变成一场心惊胆战的“赌博”。赌赢了过下去,赌输了人财两空。

  双方家长见过面后,当年12月,两人领了结婚证。陈登高的父亲将9万余元彩礼钱转到刘程程的个人账户。一个月后,腊月初八,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陈家宴请了整村的客人,摆了50桌。

  “结婚第二天,就开始故意闹矛盾。”陈登高说,刘程程在结婚后的前三天住在家里,但腊月十一就离开了。腊月十七回到陈家住了一晚后,腊月十八又走了。

  之后的两三个月里,出去四五天、回家住一天,成了刘程程的“日常”。期间,她和陈登高依然没有同房。

  直到2019年4月2日早晨7点多,刘程程收拾东西提着手提包离开,此后就再也没有回家。之后,陈登高一家多次去找刘程程的父母,但刘程程依然没有回到陈家。

  “彩礼、见面礼、订婚礼金、婚纱照、喜酒、房子装修等,总花费有十多万元。”陈登高说,为了婚礼家里搭进了所有的积蓄,没想到最终是这个结果。

  “当时他们说如果我们这边不定,就把这门亲事说给别人了。”李武称,彩礼谈好了如果不快点给的话,这门亲事可能就黄了。考虑到刘程程算是他家的一个远房亲戚,家里觉得没什么问题。于是,他们凑了8万元现金彩礼,送上了门。

  “婚礼办完了,她刚过来就说住不习惯,动不动就回去,一回去至少是一个星期。”李武说,每次刘程程回来待个一两天就会借小情绪发作,再次离开。这样反反复复近半年时间之后,人走了就没有再回来,他和家人也没有再联系对方家人了。

  在李武看来,双方算是亲戚一场,他没有想追究什么,只是觉得自己也有责任,“就这样算了吧,过去的事情让他过去。”

  与李武不同的是,被伤透了心的陈登高认为“刘程程是个骗子”。此前,陈登高曾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称刘程程诈骗,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陈登高也曾多次上访,想追究刘程程的刑事责任,并拿回彩礼钱等结婚的消费。

  谈到与陈登高的这段婚姻,刘程程解释称,自己曾建议相处一段时间再结婚,是男方太急。不过陈登高的说法是,“因为刘程程家里急需用钱,要求早点结婚。”

  刘程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嫁到陈家之后,因为前前后后的矛盾两人一直吵架,所以就回娘家去住了,过年期间因为钱的问题又吵架,两人打了一架还惊动了警察。

  对于陈登高“两人没有同房”的说法,刘程程回应称,“刚开始在一起的时候同房了,后来天天吵架就没有。”不过,上述说法遭到了陈登高的否认。

  极目新闻记者拿到的一份2021年10月汉中当地公安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针对陈登高反映的刘程程诈骗问题,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核实,在与陈登高结婚之前,刘程程曾经有过两次婚姻。一次是2013年与李武的婚姻,当时刘程程家收到8万元彩礼;另一段婚姻是与林彤(化名)的婚姻,彩礼11万元。

  调查结果认为,陈登高和刘程程双方系自愿结婚,婚后由于家庭琐事,刘程程离家外出打工,目前双方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刘程程也没有再婚、重婚的行为,同时也没有证据证实刘程程有以婚姻诈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