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道歉,能平息众怒吗?

  12月10日晚,知网方面发布说明,“向赵德馨教授表示诚挚的歉意”,并称将全面检查在互联网业态下的著作权保护与使用授权方式,认真分析著作权授权链各环节的工作不足和瑕疵漏洞,虚心听取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出版机构的意见与建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一道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作为知识资源平台,知网收录了海量期刊论文、硕博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学科课程、图书等资源,也成为学者、高校师生进行研究时必备的工具。当然,用户使用这些资源,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提到知网,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两个字——论文。在公众认知中,知网知识资源齐全、服务功能强大,其收录的海量文献数据,更是成为了论文写作的“必需品”。

  从本科生阶段开始,学生要撰写课程或学位论文、做文献综述,均需要阅读大量相关主题论文。而在知网浏览、下载论文,则是收集资料过程中绕不开的一环。

  不过,绝大多数高校师生对知网“收费下载论文”一事,感觉并不明显。这倒不是知网未对他们收费,而是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知网交了包库订购费。

  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由于续订价格涨价离谱”宣布停用知网。同年,北京大学官网上也贴出了知网将停用的通知,理由是“数据库商涨价过高”。

  但知网是如何拿到如此多期刊论文数据的?有媒体指出,大学、期刊想获取相关资源,就必须交出作者的授权。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提交论文时,一般也会被校方要求签订《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把论文授权给知网。学者向期刊投稿时,很多时候也被要求授权知网使用。

  一般来说,论文作者在向期刊投稿时,期刊的协议书或投稿须知中会注明,稿件采用后将编入知网数据库等表述。因此,知网方面认为,协议书、投稿须知等证据可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获得了赵德馨的许可。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多篇相关案件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学术期刊的投稿须知或没有作者签字确认的线上协议等,不能视为其与赵德馨达成了关于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可即便如此,相关保护条例也已施行了十余年。

  记者注意到,2006年7月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即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张洪波认为,在赵德馨诉知网案中,知网既没有获得论文作者的有效授权,也“未向论文作者支付合理报酬”。而这也并非孤例。

  据张洪波了解,知网一般会向合作期刊支付一定费用。“这其中包含两块,一部分是因为期刊提供了数字资源,另一部分就是给作者的费用。但相较于知网获利金额,这实在太少了。”

  “为数不少的期刊,尤其是很多学术期刊,知网真正支付给作者的费用并不高。有些期刊一年只能拿到两三千块钱。如果分摊给这一年该期刊的全部作者,这么少的钱怎么分?”张洪波觉得,这样的金额完全不足以认定是“知网支付的版权费用”。

  根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2020年年度报告,同方知网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1亿元,净利润超1.9亿元,毛利率达到53.93%。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学者、业内人士、高校师生在内的多位受访者向记者表示,很多人并非不知道“知网获取论文数据”的法律漏洞,但绝大多数论文作者更看重论文在学界的认可度,而这需要作品广泛地传播。因此,很多人都不会“计较”知网的这种做法。

  此外,有报道显示,赵德馨诉知网胜诉后,知网随即将其论文全部下架并不再收录。有评论指出,知网“输了官司就意气用事”,搞成了“店大欺客”。

  在知网获利的同时,大量论文作者却因在投稿过程中“被同意”,而未获得应得的合理报酬。同时,众多期刊也因此被裹挟其中,逐渐成为弱势的一方。难怪有媒体称之为“借鸡生蛋”的生意。

  我们也应看到,赵德馨诉知网获得赔偿并不是终点。如何保证知识服务平台能够促进研究良性发展、真正维护原创者权益……这些已经暴露出的问题需要得到更好地解决。

  “知网这一类知识服务平台能够发展这么大规模,说明市场是有需求的,但其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张洪波说,他也希望知识服务平台能够发展壮大,但应在多方共治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