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的推进,博士生扩招成为学界热议的一个话题。很多人担心博士生招生数量的增加会带来人才培养质量的下滑,不时发出反对之声。但从中国人口规模、高等教育发展速度来看,适度扩招仍将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博士生如何扩招?可以选择的路径多种多样,如在现有情况下整体扩招、向科技实验人才倾斜性扩招、对专业博士进行扩招等。“相对于这些路径,基于博士类型多样化的扩招是最优选项。”近日,在接受《中国科学报》专访时,曲阜师范大学副校长胡钦晓表示,除目前的学术型博士、专业型博士之外,我国高教界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实践博士、论著博士、新制博士等多种学位类型。
在高等教育先发国家,博士学位类型的多样化早已先行先试。事实上,从哲学博士到专业博士,再到一系列专业博士,这本身就是博士学位类型多样化的发展明证。
上世纪90年代,仅英国大学就设有哲学博士、课程博士、论著博士、新制博士、专业博士、实践博士、远程博士等多种类型。在培养模式和方法、学位要求等方面,这些类型各具特色。之所以产生如此多类型,也是英国政府应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高等教育国际化竞争与挑战等诸多方面的结果。
我国博士有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两种类型。但只有两种类型既不能适应知识生产转型的需求,也不能适应终身教育的需求;既不能适应博士学位规模扩张的需求,也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需求。
不能适应知识生产转型,缘于知识生产不仅涉及英国学者吉本斯提出的“模式1”(学术型)、“模式2”(实践型),还涉及“模式1.5”(学术实践混合型),甚至涉及“模式3”(纯粹实践型,比如大国工匠培养)等。
不能适应终身教育的需求,缘于目前的博士教育大都实行学历、学位教育。一名本科生或硕士生即使将来在工作中作出再大努力,取得再多的成果,如果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也很难获得博士学位。
不适应博士学位规模扩张的需求,缘于目前的扩招往往基于单一类型,如教育博士一次招收50人甚至上百人,这会影响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归根结底,博士生教育属于精英教育的培养类型。
而要想适应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需求,一定要看学位的最高层,即博士生的培养类型、质量和数量,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从量的方面思考。只有多元、多型的博士群体才能适应国家建设对多样化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此外,如果其他国家的博士类型培养是多样化的,我国仍坚持学术与专业两种类型,这无疑不利于提升博士生培养的核心竞争力。不能满足多样化需求,不但会造成本土生源外流,也会阻碍国际生源流入。无论从何种层面来看,博士生多样化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都有可借鉴之处。如哲学博士,通常在培养中不开设课程教学,而是致力于原创性研究,强调与现实价值关涉不大的“纯粹知识”创新。
从是否开设课程教学来看,我国当下的学术型博士更类似于英国的课程博士,即在哲学博士培养过程中加入课程成分。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博士在我国是缺失的,而这种博士学位又非常重要,是实现重大理论原创性成果产出不可或缺的博士类型。很显然,课程讲授很难催生原创性成果,只有教师和学生都成为研究者,相互切磋、相互琢磨,才能够产生原创性成果。
比如专业博士,在欧美已涉及众多专业领域,而目前我国的专业博士仅有6种,不但与专业领域的多样化不相称,还与目前我国开设的40种专业硕士不相称。
还有论著博士。上世纪90年代,我国曾设有“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类型,这种类型大致与论著博士相似,后来却逐步淡化甚至是完全消弭了。该种博士的最大特色是能够适应终身教育的需求,“以成果论英雄”。论著博士的设立,不但可以使已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创新和发现得到制度化的认可,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他们终身学习的动力和愿望。
再比如实践博士。众所周知,衡量音乐、舞蹈、绘画、书法、设计等专业水平高低的标准,通常不在于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而在于相关人员能否创作或弹奏出高水平的曲目,能否创作或表演出创新性的剧目,以及有没有令人叹为观止的绘画或设计作品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这些曲目、剧目、绘画作品等都可以发挥与学位论文相同的“可公开、可评价、可借鉴”的功用。
换句话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中国知网”等学术平台,将这些成果展现出来,以证明他们与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是相匹配的。
必须注重中国的本土特色。制度的直接移植往往是不可取的。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改造甚至创新,不但能够有效避免“南橘北枳”,还能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
从思想意识来看,一定要打破理论与实践二元划分的惯性思维,任何事情除了“一分为二”,还可以“一分为三”,甚至“一分为多”。此外,还要打破学术与应用分高低贵贱的传统思想,深刻认识到,无论是形而上还是形而下,无论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都可以到达人类认识和实践的高峰。
从学科领域来看,哲学博士应该重点在数学、物理学、历史学、哲学、伦理学等基础学科设立;专业博士至少应该在现有专业硕士学科类别上增设;实践博士应该在艺术学、影视学、舞蹈学、设计学等学科设立;论著博士则可以放宽至任何学科门类,从而让在职人员能够“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从探索路径来看,要坚持质量与效益的均衡发展,坚持试点与推广的有序变革,这是引进和创造新型博士的不二法门。时机成熟时,可在英国现有博士学位类型之外,增设“纯粹实践博士”——这类博士不看论文能否发表,而看实践创新能力;不看身份出身,而看原创性技术。
事实上,我国早在古代就已经存在诸如“医博士”“茶博士”“磨博士”等称谓。只不过这些称谓受传统思想意识的影响,被逐渐低俗化了。设置“纯粹实践博士”不但能为大国工匠提供被认可的机会,也能更有效地解决“卡脖子”的技术难题。
我国历来不乏奇思妙想之人。如果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加宽广、多元的进步阶梯,将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百舸争流的知识创新社会的早日形成。
在我国,博士学位类型多样化,是否会降低博士生培养质量,被公众质疑为“注水”?国外不同类型的博士是否曾被公众质疑?
我们常说“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进一步来讲,“质量更是博士生教育的生命线”。作为学位层级的最高级,博士生教育如果缺失了质量要求和保障,必然会走向终结。
从历史上看,任何一种新型博士的产生都会面临公众质疑。1810年在德国柏林大学产生的哲学博士,曾被广泛批评为“不实用”;1922年哈佛大学设立教育博士,后来也被广泛批评为向哲学博士漂移,并最终在2009年被教育领导博士所取代。当然,英国博士学位的多元化发展,同样被公众质疑为“注水”,如“远程博士”等。
为了应对公众质疑,不但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制定了相应博士类型的国家标准,各高校也都为保障博士培养质量作了明文规定。
如果把哲学博士、专业博士、实践博士等比作一个个菜系,有着多元菜系的饭庄无疑更能迎合多样顾客的口味;如果把多元博士比作高等教育丛林中的参天大树,大树的多种多样也无疑是森林良好生态的重要标志。然而,无论是“菜系”还是“大树”,质量上乘、根深叶茂是它们能够生生不息的根本保障。
首先,新设博士类型前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制定国家标准的同时,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开,避免陷入“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困境。
第三, 严把培养关口,尤其是充分发挥导师或导师组的作用,树立导师或导师组是博士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第四, 严格规定博士类型间的边界,避免博士类型之间的“隐性漂移”。尤其是在我国,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的培养有同质化现象,隐性漂移已发生在一些高校的专业硕士培养中。因此,更应避免各种类型的博士向学术博士的隐性漂移,“名异实同”是博士多样化发展的最大天敌。
第五, 严把学位授予关口,建立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同行评价和大众口碑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让所有能够证明博士水平的成果“可公开、可评价、可借鉴”,这是确保博士质量的基本底线。一言以蔽之,基于“学术成就”和“学术声望”的学位授予机制,也是确保博士质量不滑坡、不注水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