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得将海外留学经历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必要条件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制定《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11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情况。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介绍,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制度设计自主权是《管理办法》一大核心内容。《管理办法》全面厘清政府部门与高校的职责边界,确定高校在标准制定、评聘机构设置、组织评聘、公示等所有评聘工作的自主权,从制度上保障了高校用人自主权。同时,高校是自主评聘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订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了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同时,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评聘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流动到其他单位的高校教师,需要重新评价或确认。

  破除“四唯”倾向,创新高校职称评聘标准。《管理办法》注重多元评价,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同时,采取“多维”评价方法,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鼓励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高校教师“十年磨一剑”。创新海外人才评聘标准,在海外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依据。创新高校人才评价方式,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评价“一步一步爬台阶”,允许越级申报、评聘。同时,探索实施专家举荐制,多元评价人才。

  在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方面,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马希军特别提到,在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能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

  马希军介绍,在教师职称评聘中,不得将是否拥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目的就是破‘五唯’,让教师静心教学、潜心育人、不焦虑。

  针对“操作不规范”问题,严格评聘工作实施程序。《管理办法》建立以公布岗位信息为开始、以聘任为结束的职称评聘完整闭环,实现了以科学规范的程序管人、管事、管评聘。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钟建军表示,《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高校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因人设岗等违规问题,评聘档案应当留存至少10年,保证全程可追溯。对严重违反评聘政策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反自主评聘政策的高校,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教育、人社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今年山东将抽取32所省属本科高校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