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94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监测模式,指导我市科学合理应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和防控工作效率,结合首都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市积极推进实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规范抗原检测适用场景及人群,明确结果解读标准,细化处置管理流程等,确保抗原检测筛查与核酸检测诊断无缝衔接、有效互补。
关于其他需加强监测人员:对于已完成隔离观察处于健康观察期人员,建议在核酸检测的间隔期内进行抗原自测。对于进(返)京人员,建议进(返)京后尽快进行抗原自测,并按时限要求于7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对于近期有购买“四类”药品、出现发热等11类症状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建议在72小时内进行抗原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