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省份都在更新自己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延长女性产假成为了一个共同的选择,延长时间基本上60天起步。
按《劳动法》规定,女性产假是不少于90天,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了一个具体的数字,98天,而其中的增加产假的情形,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目前,产假延长最多的省份是海南和河南,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两省就增加了3个月的产假,最高产假可达到190天,相当于翻了一倍。
而延长最少的是江苏,其规定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累计产假的时间不少于128天,江苏也因此收到了不少吐槽的声音。
比如浙江,一孩的产假延长60天,二孩、三孩的产假延长90天,而河北则是一孩、二孩延长60天,三孩延长90天;北京在延长60天产假的基础上,经单位同意,可以将产假再延长1-3个月。
重庆则比较特别,产假延长80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到20天,而且,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产假延长,经历生育的女性需要产假来恢复身体、照顾新生儿,陪产假或者护理假将男性与生育、家庭连接在一起,而3周岁前的育儿假,则是考虑到3周岁前的社会托幼机构缺乏,而育儿假则为照顾孩子提供了时间。
在法律里面,可以写得很明白,但是在现实的职场里面,形势却是心照不宣,女性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而核心原因就在于,产假。
基于人性的角度,肯定不能让孕期女性从事高强度的工作,如果此前是类似工作,肯定要减量的,职位岗位都要调整,甚至有些工作可能会因产假而中断,从而造成损失;
基于成本的角度,产假期间,虽然不是全额,但是也依然需要支付相对比例的工资,不干活没产出还要不断地发薪水,在工人单位看来,这有点承受不了。
以前可能是入职要孩子户口本,现在甚至可以干脆少招或不招女员工,有个笑话讲,最吃香的女性简历,是不孕不育证明。
对个人而言,产假有法律的保障,但是长时间的工作中断,可能意味着其职业方向、晋升渠道、工资涨幅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受到限制。
而为了保住工作,很多女性选择不休产前假,直到分娩前,仍在工作岗位上,而在产后,也是尽量将假期缩短,以便早日回到工作岗位上,以保住工作,即便如此,其岗位或者职位被顶替,也是常有的事情。
如果将产假延长,一方面,写进法律法规里面的产假可能得不到保障,比如河南和海南,产假延长已经实行很久了,关于产假的投诉一直没有断过;而另一方面,将会有更多的企业无视劳动法,尤其是一些负担较重的中小企业,可能会将女性的就业歧视进行到底。
有的根本不知道这个假的存在;有的除了妻子分娩前后,根本请不下来额外的假期;有的甚至根本不愿意请这个假,因为对他们来讲,上班的时间像休息,而下班的时间才像工作;有的还真的把这个当假日来休,即便在家也仍在抚养孩子的事情上缺位。
所以,在一些人的视角里面,男性作为这件事儿的“既得利益者”,但是这事儿上升到男女对立的角度则大可不必,系统性的就业歧视根深蒂固,甚至不局限于男女,还有学历歧视、专业歧视等,暂时无解。
在这方面,重庆的将部分产假作为可选项,产假延长至子女一周岁,夫妻一方可选,或者6周岁前的育儿假,夫妻同休。
比如任泽平曾建议,政府是不是可以设立一个三孩生育支持基金,给予生育三孩的家庭现金补贴和个税抵扣,对相关的企业给予税收的优惠,增加普惠式的0-3岁的托育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3-6岁的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还包括休假激励、女性就业权益的保障。
比如,将产假延长的责任落实,不只单压在企业头上,是不是可以有一个代偿的机制,将延长的部分产假工资予以不同程度的减税或者返还,切实解决企业负担重的问题。
不过,还有一些“大聪明”认为,要将男女产假同等延长,在现在的条件下,届时可能真的是“夫妻双双把家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