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成为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证券集体诉讼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紧接其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两大利空消息对康美药业是灾难性的。
出人意料的是,上述消息公布后,康美药业股价并未大跌,股价表现可谓坚挺。康美药业东窗事发后股价最低曾经跌至1.71元,此后股价反转一路上涨,最高涨至5.16元,最高涨幅达201%,说是大牛股也不为过。这次两大利空袭来,股价从近期高点累计也只跌了10%左右。康美药业的罪过是足以构成退市的重大违法行为,康美药业的投资者何以如此淡定?是不是因为损失赔偿有了着落?巨额赔偿的最终买单者又是谁呢?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探究一番。
康美药业对投资者赔偿是因为年报等虚假陈述构成侵权,但从刑事案件的判决来看,康美药业可不单单是财务造假这一宗罪,还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罪,而且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等公司高管亲自参与其中,违规筹集大量资金,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价和交易量,性质比单纯的财务造假更为恶劣,因此给不知情的投资者造成的危害也大得多。差不多同期事发的康得新仅仅因为财务造假就退市了,康美药业却苟延残喘至今。
退市与否,给康美药业和康得新带来的结局也是不同的。康得新退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只有0.20元,公司价值基本归零,无力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康美药业已资不抵债114亿元,公司也是无力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好在康美药业现在的股价达4.26元,康美药业大股东在股价回升至阶段高点时减持了部分股票,现在还持有13.716亿股康美药业,这意味着大股东靠抛售股票也能够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如果康美药业退市,股价也极有可能像康得新一样跌到0.20元左右,这样大股东也没有能力赔偿了。
如此来看,似乎没让康美药业退市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法院判决的执行不会落空,能够保障投资者得到赔偿。但是细想,如果康美药业退市,股价会一路空跌,其他投资者很少会介入,因此其他投资者的潜在损失会降至最小程度;但是不退市给了其他投资者想象的空间,这才有了康美药业从1.71元涨至5.16元的神反转。这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在给康美药业的赔偿买单,没有二级市场投资者撑起股价,康美药业也会没能力赔偿的。但是现在这些新介入的投资者已经骑虎难下,只能硬撑,这也是康美药业在如此巨大的利空面前跌幅不大的真正原因。
康美药业的特别代表人集体诉讼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因为这让投资者不必再分别起诉索赔了,而且所有责任人都承担起了连带赔偿责任,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五位独立董事也被判承担上亿元民事赔偿连带责任。这说到底还是拜未退市所赐,使得大股东还有能力进行赔偿,而五位独立董事也大概率不会真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真要赔偿上亿元他们也赔不起,但震慑效应是惊心动魄的。
话还要说回来,如果因此得出结论说,还是不退市更好,那就误入歧途了。康美药业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过也不用退市,或许是因为事发在退市新规之前,新规不能追溯,但起到的是负面示范效应。过去股市中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都是通过让二级市场投资者集体买单来解决的,最后再通过资产重组乌鸡变凤凰,皆大欢喜,“坏事变成好事”,导致投资者失去敬畏市场之心。现在康美药业股价坚挺,深陷其中的投资者显然也是在打这个如意算盘。
(本文已刊发于11月20日《红周刊》,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代表《红周刊》立场,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