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39人

  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已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4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0年12月4日至2003年12月4日之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相关条件均须符合2021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相关要求,其中年龄要求为硕士限30周岁以下,博士限35周岁以下。

  详见《2021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四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审核状态,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审核状态将显示为“网上初审通过”。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照片, 并将照片打包发送到报名单位指定邮箱,压缩包以“岗位编号+姓名”命名,照片以实际内容命名,如“1 报名表”、“2 身份证”:

  4.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留学回国人员,户口必须在京, 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后续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环节工作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相关具体事宜视疫情情况海淀区教委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海淀教育人才网站)公招报名系统首页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试讲环节不指定具体范围,由参加考试人员根据申报岗位学段教学大纲自行准备微课内容,直接面向考官授课,试讲总成绩100分,60分为及格线,试讲在15分钟左右完成。

  此次考试的时间、网络设备环境等具体要求及安排,会在海淀教育人才网()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同构成,其中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招聘单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合格),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 :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教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依次顺延。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通过资格终审的人员将与单位建立聘用关系,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