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总书记论民主

  10月中旬,一场高规格的重要会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为名的会议,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在这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作出重大论断。其中,关于“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等论述,尤其值得注意。

半月谈丨总书记论民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这点毋庸置疑。中国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民主这一重要价值取向。不过,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可能脱离特定的社会现实条件,因而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鞋子合不合脚,穿过才知道。在这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

  习总书记提出4个“要看”、4个“更要看”的标准: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半月谈丨总书记论民主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因此,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简单靠投票是不够的。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对于这个问题,习总书记用8个“能否”作出回答: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当今世界,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面对充满风险挑战乃至惊涛骇浪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谁能够在完善制度建设和提升治理效能的过程中走得顺、走得好,谁就更能运用制度优势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冲击。

  我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就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奇迹”,正是因为坚持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了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有效保证了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习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内涵、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2019年11月,习总书记视察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明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今年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深刻阐释——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它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民在广泛参与中充分表达意见,让国家各项制度从设计到运行都能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期待,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如何保证宪法实施,怎样加强立法工作,如何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这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对新时代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要求包括六个方面: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习总书记提出“四个机关”的要求:成为自觉坚持中国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谭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