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北京警方再次就“吴亦凡事件”发布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
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目前不能说。吴亦凡目前被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既然吴亦凡已被拘留,说明警方已经收集到了他涉嫌强奸的证据。但此时吴亦凡还只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个环节都还有可能认定吴亦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很难说。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如果和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女方自愿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趁女性酒醉失去意识时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性已成年,也涉嫌强奸罪。
可能会很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强奸罪中还有几条从重情形。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如果触犯以上任意一条,强奸罪的刑期将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吴亦凡案中的受害人很可能不止一人,因此吴亦凡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还是在中国。新华社消息显示,截至去年10月,我国已对外缔结59项引渡条约。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等欧盟国家在内的25国缔结了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中,尚不包括加拿大,至少目前来说,吴亦凡不会被引渡回加拿大。
看情况。一般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下强奸之类的重罪后,法院在判决时会附加一条,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入境。也就是说,吴亦凡如果被判有罪,很可能在中国境内服完刑后,被驱逐出境,而且一定时间内不能再进入中国境内。
有网友查询后发现,吴亦凡在今日头条、百度百家号、贴吧、爱奇艺泡泡圈、腾讯视频、央视影音、豆瓣人物主页等多个平台上的账号也已无法查到,网易云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咪咕音乐下架了吴亦凡所有歌曲。
不仅仅微博,吴亦凡的短视频社交账号也被封了。记者查询发现,吴亦凡原来拥有超1400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吴亦凡”已无法搜索到。
此外,天眼查App显示,目前吴亦凡关联公司仅一家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存续状态,其余均已注销。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林(吴亦凡表哥),吴亦凡持股99.99%,为大股东及最终受益人。
评论称,近年来,一些流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因为打架斗殴、嫖娼、吸毒、代孕、强奸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吴亦凡事件不应该只是公共舆论的一次“盛宴”,更应成为演艺界的一次警钟,国内娱乐圈存在的畸形生态该彻底整治了。
今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演艺行业应当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则应睁大监管的眼睛,对劣迹艺人一封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者依法严惩。
吴亦凡被刑拘后,各种真真假假的惊悚言论刷屏于各类社交平台圈子,严格意义上,这些言论已经不是“出格”,而是踩到了违法边缘。
《瞭望东方周刊》8月1日发文披露名为“吴亦凡救援群”的群聊截图,吴亦凡的粉丝们“团结一致”,商讨着触碰法律底线的计划,“明天北京见”“劫法场”“探监”等字眼出现。另外,一些粉丝还扬言称,吴亦凡系外国国籍,不应受中国法律约束。
@微博管理员8月1日消息,通报吴亦凡涉案信息以来,引发全网高度关注。微博站方对此非常重视,以维护好站内社区生态秩序为落点,立即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排查治理。截至8月1日晚,处置情况如下:
2.对于借机寻衅滋事、攻击政府机构、恶意营销蹭热点、恶意洗地等违规账号予以严肃处理。已禁言和永久关闭账号共990个。
法律法规神圣不可侵犯。站方坚决支持有关部门的行动,认真履行平台责任,维护社区秩序,及时清理有害信息,也欢迎广大网友提供举报线索。
此外据鹅厂黑板报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通过用户举报和安全巡查发现,在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一事中,存在部分网络水军在平台造谣攻击、诱导集资、制造话题等有害行为。对此,平台对于发布传播相关不良信息的账号进行了严肃处置。
就吴亦凡粉丝一些非理性甚至挑战法律底线的言论,《瞭望东方周刊》评论称:天下苦“饭圈”文化久矣!
文章直言,现实中的不少明星“饭圈”,早已经成为没有底线、三观沦丧的怪圈,开展“大扫除”,整治“饭圈”乱象,规范“饭圈”文化已经迫在眉睫。对脑残青少年,家长该教育教育,学校该处罚处罚,成年了的有违法行为该进去就进去,重症必须猛药。
新华每日电讯《吴亦凡从“顶流”滑向“悬崖”,畸形饭圈难辞其咎》一文中称,从一名备受关注的“顶流”,到如今的被刑拘,吴亦凡事件除了本人自食恶果以外,与畸形饭圈文化的纵容也脱不开干系。
如今的娱乐明星,与饭圈的关系密不可分。事发至今,仍有许多粉丝将刑事案件“饭圈化”“娱乐化”,一边叫嚣“爆料者造谣”和“被黑”,一边将矛头对准受害者,将法律公正、曲直是非抛到脑后。
近年来,遭遇“塌房”的劣迹艺人并不少见。但在相关事件中,网络舆论很容易变成饭圈“斗争”,在一些粉丝眼中,公众的批评是“对家粉丝”在捣鬼,必须用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来“还击”。“只有我们能保护哥哥”“哥哥是被冤枉的”,粉丝冲锋在前,证据可以被视为“P图”,代孕、吸毒、滥交成了“小事”,粉丝对偶像失格的“容忍度”越来越高,也将社会道德底线不断拉低。
最值得警惕的是,这些事件中的不良风气,可能严重误导辨别能力弱的青少年,挑战社会公序良俗。有狂热粉丝“洗白”,劣迹艺人“相安无事”,继续在娱乐圈散播恶劣影响,迷失自我的艺人也在“无条件支持”的声音中一步步走远,直至到犯罪的“悬崖”。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认为,应该对这种畸形的“饭圈文化”保持警惕,整治“饭圈生态”,不能放任这些行为践踏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同时,只有剜除脓包,正本清源,才能为文艺创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让文艺工作者用心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而不是被流量思维和粉丝经济裹挟。
此外,央视网评论称,近年来,娱乐圈出现极端饭圈文化,在一种“爹不亲,娘不亲,只有我家哥哥亲”的畸形观念下,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星,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精力,比如一度出现的应援爱豆疯狂倒奶的丑闻等等。为了“捍卫爱豆”,粉丝间更不惜互撕、人肉,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出现。诸如此类极端现象都让追星变了味,价值观失了准,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也被抛到了脑后,有些已经涉嫌违法。这类畸形粉圈对年轻人尤其是价值观尚未成型的未成年人伤害巨大。我们认为,必须尽快净化饭圈生态,矫正畸形追星。
除了粉丝,此前还有不少大V力挺吴亦凡,其中包括知名辩手马薇薇、作家六六以及时尚杂志总编辑苏芒,其言论中三观令人诧异震惊,有人声言吴亦凡是“活菩萨”,玩弄女性是“亲民之举”,有人批评揭丑者是“毁了女粉丝的福利”……这些不堪入耳的言论,跌穿道德底线,让人瞠目。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三位大V都是女性,有些已为人母。
如今三人的微博官方账号已经被禁言。其微博账号均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暂时处于禁言状态”。
8月1日晚,马薇薇用“小号”先后发文章和视频道歉,她表示:“抱歉我得花一段时间离开,是因为自己内心的深刻而痛苦的歉疚,我如果不能为都美竹们做出补偿,我至少可以做到不再恶心大家。”
今日新华每日电讯发布的《顶流跌为顶丑,谁在“护丑助丑”》中称这些毁人三观的“丑言丑语”,给社会尤其是青年人传递了巨大的负能量,当然必须予以强烈谴责。但这些人何以脸不红心不跳地挑战人们的认知底线,更值得深究。
事实上,“饭圈文化”扭曲成为充斥歪风邪气的“怪圈”,根子在于,这是一个资本、平台和某些大V流量至上的逐利“合谋”。资本要“造星”、平台要流量、大V蹭热点,为了利益共同“护丑助丑”,哪管公序良俗!
如果说,资本往往“隐秘”、平台暗中“放纵”,而那些公众人物“护丑”则是公开“助恶”,直接败坏社会风气、拉低道德和良知底线,他们在“饭圈文化”的塑造、年轻人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的“坏教师”角色不可小视。
吴亦凡被刑拘后,个别公众人物已为此前不当言论道歉——哪怕是被迫,但还有一些人仍在“装睡”。希望这些人因“护丑助恶”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