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自考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近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河北省发布了河北自考免考课程实施细则,下面是20xx年《河北自考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阅读。

  20xx年《河北自考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及易操作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 申请免考的条件

  第一条 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高校就读学生含成人高校脱产班学生(简称在校生)以及持有有关“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无我省电子考籍档案(含注销的准考证号);

  二、个人信息不完整(无身份证号、图像信息);

  三、无法认定证书;

  四、无法认定在校生资格;

  五、考查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

  六、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加考课程;

  七、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未开设课程;

  八、学士学位外语证书;

  九、学历证书为二○○三年以后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不含按专业免考课程);

  十、虚假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申请免考

  第三条 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一、《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二、使用毕业学历证书申请免考

  在网上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毕业证书号,同时需提交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发布后,如证书无法通过查验的,需补充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在校生申请免考

  在网上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录取考生号。

  《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发布后,如录取考生号无法通过查验的,需补充提交教务部门盖章的录取底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

  四。使用毕业学历证书或在校生申请免考的,还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提供的,加盖骑缝章的《学籍登记表》(其中必须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复印件,复印件封面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复印件上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无效。

  五、使用“非学历证书”(详见本细则第十四条)申请免考

  在网上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非学历证书”或成绩单编号,同时考生需提供“非学历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对拥有曾用名的证书,考生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免考费(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四条 需带的证书原件由市自考办初审、省自考办复审进行确认。

  第五条 申请免考时间及方式

  一、免考申请时间:

  上半年为三月一日至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下半年为九月一日至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免考申请方式:

  1、考生本人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免考申请

  按要求认真填写用于免考的证书和免考课程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免考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申请免考成功后,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提交免考材料、网上交费。未能通过审批的免考课程,免考费用不予退还。

  3、考生交费后的免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

  第六条 报名点受理考生申请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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